[發明專利]用于以方向控制的方式將空氣輸送到車輛內室中的空氣排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54853.5 | 申請日: | 2017-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94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8 |
| 發明(設計)人: | B·施密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4 | 分類號: | B60H1/3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董華林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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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方向 控制 方式 空氣 輸送 車輛 內室 中的 排出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以方向控制的方式將空氣輸送到車輛內室中的空氣排出裝置,所述空氣排出裝置具有空氣通道(3)和可樞轉的第一空氣引導元件(5)以及可樞轉的第二空氣引導元件(7)。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與空氣排出開口(9)共同地構成空氣排出噴嘴。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構造成能不相同意義地樞轉,其中,第一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在靜止位置與空氣引導位置之間反向地樞轉,第一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在相反的方向上朝靜止位置預緊,第一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彼此無關地設有驅動裝置,并且能相應地彼此無關地被驅動,使得第一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彼此無關地樞轉。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以方向控制的方式將空氣輸送到車輛內室中的空氣排出裝置,其包括空氣通道和可樞轉的第一空氣引導元件以及可樞轉的第二空氣引導元件。
背景技術
由DE102014216573A1已知一種用于將空氣受控地輸送至車輛內室的空氣排出裝置。該空氣排出裝置具有空氣排出開口,該空氣排出開口經由可樞轉的壁段與通道元件連接,該通道元件能與空氣流動方向成橫向地移位。可樞轉的壁段與空氣排出開口一起構成空氣排出噴嘴,并且僅僅能與通道區段在橫向方向上的移位相對應地相同意義地樞轉。
另外,DE102014221641A1展示一種空氣流調節噴嘴,其具有外部片體,它們構造成能相同意義地樞轉到不同的角度位置中,用于使空氣流朝上、朝下或朝中間偏轉。上面的外部片體和下面的外部片體分別樞轉相同的角度,使得這兩種外部片體的空氣引導面分別彼此平行地構成。
在按照現有技術的用于使空氣偏轉的能相同意義地樞轉的片體中,尤其是在空氣偏轉大的范圍中,空氣排出量減小。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實現一種用于以方向控制的方式將空氣輸送到車輛內室中的空氣排出裝置,該空氣排出裝置在空氣排出裝置的整個空氣偏轉范圍中允許盡可能大的空氣流出量。
所述目的通過一種用于以方向控制的方式將空氣輸送到車輛內室中的空氣排出裝置達到,所述空氣排出裝置具有空氣通道和可樞轉的第一空氣引導元件以及可樞轉的第二空氣引導元件,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與空氣排出開口共同地構成空氣排出噴嘴,并且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為了空氣排出流的方向控制而構造成能不相同意義地樞轉,其中,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在靜止位置與空氣引導位置之間反向地樞轉,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在相反的方向上朝靜止位置預緊,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彼此無關地設有驅動裝置,并且能相應地彼此無關地被驅動,使得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彼此無關地樞轉。
概念“不相同意義”按本發明涉及一種方向說明,即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如此樞轉,使得它們不能在相同方向上樞轉。換言之,在第一空氣引導元件樞轉確定的角度以使得空氣偏轉或者控制空氣的方向時,第二空氣引導元件樞轉不同的角度或者甚至不樞轉。
尤其是,在第一空氣引導元件或第二空氣引導元件樞轉預定角度時,第二空氣引導元件或第一空氣引導元件樞轉比預定角度小的角度。在此,空氣偏轉基本上通過樞轉預定角度即樞轉較大角度的那個空氣引導元件實現。
按照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進一步方案,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與空氣排出開口鄰接地構成。因此改進空氣排出裝置的噴嘴效果以及空氣的方向控制。
另外,優選地,第一空氣引導元件和第二空氣引導元件能圍繞兩個間隔開的彼此平行的軸線樞轉。這些軸線可以是實軸或虛擬的軸線。
通過平行布置,簡化在空氣偏轉范圍上的空氣的方向控制,例如從左向右或者從上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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