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套細胞淋巴瘤的雷莫蘆單抗和ABEMACICLIB的組合治療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23111.6 | 申請日: | 2017-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831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3 |
| 發明(設計)人: | A·E·沙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萊利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31/506;C07D401/04;C07D235/08;C07K16/28;C07K16/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楊春剛;黃革生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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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單抗 套細胞淋巴瘤 組合治療 非霍奇金淋巴瘤 細胞淋巴瘤 可接受 抑制劑 治療套 抗體 亞型 | ||
1.一種治療患者套細胞淋巴瘤的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有效量的包含SEQ ID NO:1的輕鏈可變區(LCVR)氨基酸序列和SEQ ID NO:2的重鏈可變區(HCVR)氨基酸序列的抗體,和為abemaciclib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體包含SEQ ID NO:3的輕鏈氨基酸序列和SEQ ID NO:4的重鏈氨基酸序列。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體是雷莫蘆單抗。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或其鹽以50mg至200mg一天兩次的劑量施用。
5.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或其鹽以100mg至150mg一天兩次的劑量施用。
6.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或其鹽以100mg一天兩次的劑量施用。
7.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或其鹽以150mg一天兩次的劑量施用。
8.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雷莫蘆單抗在28天周期的第1天和第15天以5mg/kg至12mg/kg的劑量施用。
9.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雷莫蘆單抗在28天周期的第1天和第15天以5mg/kg至8mg/kg的劑量施用。
10.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雷莫蘆單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15天以8mg/kg的劑量施用。
11.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雷莫蘆單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15天以6mg/kg的劑量施用。
12.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雷莫蘆單抗在28天周期的第1至15天以5mg/kg的劑量施用。
13.一種試劑盒,其包含含有SEQ ID NO:1的輕鏈可變區(LCVR)氨基酸序列和SEQ IDNO:2的重鏈可變區(HCVR)氨基酸序列的抗體,和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用于治療套細胞淋巴瘤。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抗體包含SEQ ID NO:3的輕鏈氨基酸序列和SEQ ID NO:4的重鏈氨基酸序列。
15.權利要求13的試劑盒,其中抗體是雷莫蘆單抗。
16.一種試劑盒,其包含雷莫蘆單抗和一種或多種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稀釋劑或賦形劑,以及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和一種或多種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稀釋劑或賦形劑,其用于治療套細胞淋巴瘤。
17.權利要求16的試劑盒,其中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是片劑。
18.權利要求16的試劑盒,其中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是膠囊。
19.一種組合產品,其包含用于同時、分別或依次治療套細胞淋巴瘤的抗VEGFR2抗體和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20.抗VEGFR2抗體,其與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同時、分別或依次組合使用,用于治療套細胞淋巴瘤。
21.Abemaciclib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與抗VEGFR2抗體同時、分別或依次組合使用,用于治療套細胞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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