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通過添加液體稀釋劑原位生產發酵目標飲料的套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780020237.8 | 申請日: | 2017-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15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1 |
| 發明(設計)人: | S·范德凱爾克霍夫;D·皮爾斯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海斯-布希英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C11/11 | 分類號: | C12C11/11;C12C13/10;C12G3/00;B67D1/04;B67D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樂洪詠;朱黎明 |
| 地址: | 比利時*** | 國省代碼: | 比利時;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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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部件套件 第二室 第一室 發酵 液體稀釋劑 原位生產 飲料 乙醇 分配設備 濃縮飲料 原位制備 提取物 流體 套件 飽和 分配 | ||
1.一種部件套件,用于通過添加液體稀釋劑(3)原位生產發酵目標飲料,所述部件套件包括:
(a)第一室(1),所述第一室含有濃縮飲料提取物,以及
(b)第二室(2),所述第二室與所述第一室流體地分離,含有至少80體積%純度的乙醇,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室的乙醇含有在25℃溫度下且至少2巴(=超過大氣壓1巴)壓力下處于飽和濃度的CO2和/或N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二室中所含的乙醇具有的純度為至少90體積%,優選地至少95體積%,更優選地至少98體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二室的乙醇包含:
●相對于所述第二室的總含量包括在1.0與3.0摩爾%之間,優選地在1.5與2.5摩爾%之間的濃度xCO2(EtOH)下的CO2。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液體稀釋劑僅是靜水。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一室含有相對于所述第一室的總含量包括在10與40體積%之間的水量的靜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一室的水包含:
●相對于所述第一室的總水含量包括在1.0與3.0摩爾%之間,優選地在1.5與2.5摩爾%之間的濃度xCO2(H2O)下的CO2。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一室中包含的濃縮提取物通過從所述目標啤酒中至少部分地分離水和乙醇而獲得,并且包括乙酸乙酯、乙酸異戊酯、丁酸乙酯和庚酸乙酯。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室作為兩個單獨的單元提供。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室作為單個單元中的兩個單獨的室提供。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第二室的體積與所述第一室的體積的體積比包括在20%與100%之間,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室優選地具有包括在20與50cm3之間的體積,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室優選地具有包括在10與50cm3之間的體積。
11.一種分配設備,用于通過添加液體稀釋劑原位生產發酵目標飲料,并用于分配如此生產的發酵目標飲料,所述分配設備包括:
(d)殼體,所述殼體用于接納所述第一室,
(e)殼體,所述殼體用于接納所述第二室,
(f)分配管道系統,所述分配管道系統包括上游端(5u)和下游端(5d),所述上游端耦接到液體稀釋劑源,并將所述液體稀釋劑源流體地連接到所述用于接納所述第一室的殼體、連接到所述用于接納所述第二室的殼體、并且連接到對外部大氣敞開的所述分配管的下游端(5d),
其特征在于,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定義的第一室和第二室裝入對應的殼體中,使得從所述分配管道系統的上游端流到下游端的液體稀釋劑必須流經第一和第二室兩者的內部。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分配設備,其中,所述液體稀釋劑源僅是靜水源。
13.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分配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室裝入單個殼體中或兩個單獨的殼體中,其中所述兩個單獨的殼體通過所述分配管道系統串聯或并聯地流體連接到所述液體稀釋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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