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慣性滑行電動踏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10752.8 | 申請日: | 2017-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24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黃智威;陳維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銳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7/00 | 分類號: | B60K7/00;B62M6/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衡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34 | 代理人: | 朱穆峰 |
| 地址: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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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慣性 滑行 電動 踏板車 | ||
1.一種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具有支撐構件并被配置為支撐用戶;
殼體,包括所述交通工具的主體的一部分以及接收區域;
前輪,由主體支撐;
后輪,由主體支撐并可繞軸旋轉;
單向軸承,至少部分地被容納在后輪中;
后驅動組件,包括馬達和多個齒輪,其中,所述后驅動組件的所述多個齒輪包括軸承齒輪,所述軸承齒輪被構造成容納在軸承連接器內并位于接收區域內,所述軸承齒輪包括多個從所述軸承齒輪的外表面徑向向外延伸的凸緣,并且所述凸緣被容納在所述軸承連接器的內表面上的相應凹槽內以及殼體接收區域的內表面上的相應的凹槽內;
所述后驅動組件由主體支撐并被設置成將旋轉力傳遞到后輪;以及
其中,后驅動組件被構造成將旋轉力沿第一方向傳遞到后輪并且被構造成允許后輪沿第二方向自由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轉向組件,所述轉向組件包括可旋轉軸和車把組件,所述轉向組件連接到所述主體的第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組件被配置為相對于所述主體樞轉到折疊形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包括在所述后輪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杠桿。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節氣門組件,所述節氣門組件被構造成由使用者的手致動以增加或減小所述馬達的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節氣門組件的節氣門被配置成無線控制所述后驅動組件的馬達。
7.一種用于個人移動交通工具的后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個人移動交通工具具有支撐構件,車輪,電池和被配置成將動力傳遞到所述車輪的馬達,所述后驅動組件包括:
第一殼體;
第二殼體具有接收區域;
多個齒輪,被設置在第一殼體內,其中,所述多個齒輪包括軸承齒輪,所述軸承齒輪被構造成容納在軸承連接器內并位于接收區域內,所述軸承齒輪包括多個從所述軸承齒輪的外表面徑向向外延伸的凸緣,并且所述凸緣被容納在所述軸承連接器的內表面上的相應凹槽內以及殼體接收區域的內表面上的相應的凹槽內;
從動軸,與多個齒輪中的一個齒輪連接;
驅動軸,與馬達和多個齒輪中的一個齒輪連接,使得驅動軸旋轉產生的扭矩通過多個齒輪傳遞到從動軸;以及
軸承連接器,包括單向軸承,所述軸承連接器與車輪連接并且被構造成允許車輪經由從動軸在第一方向上旋轉并且在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自由轉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后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被容納在軸承連接器內,軸承連接器被容納在車輪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后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接收區域位于所述支撐構件的與所述第一殼體相對的一側,并且所述軸承連接器也被容納在所述車輪內。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后驅動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齒輪包括蝸輪和正齒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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