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操作機動車輛的制動系統方法、以及制動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80010392.1 | 申請日: | 2017-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708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M·貝西爾;G·羅爾;S·格勒格爾;A·諾伊;C·霍夫曼;P·林霍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特韋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8/32 | 分類號: | B60T8/32;B60T17/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湯國華 |
| 地址: | 德國法***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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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作 機動車輛 制動 系統 方法 以及 | ||
1.一種用于操作機動車輛的制動設備的方法,所述制動設備具有初級制動系統(10,20;110),所述初級制動系統具有
·第一可電控壓力提供裝置(292,190),所述第一可電控壓力提供裝置用于提供用于致動可液壓致動的車輪制動器(151a,151b,151c,151d)的制動壓力,
·第一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146)以及
·第一壓力檢測裝置(187),所述第一壓力檢測裝置測量由所述初級制動系統提供的制動壓力,
并且具有次級制動系統(30),所述次級制動系統具有
·第二可電控壓力提供裝置(4),所述第二可電控壓力提供裝置用于提供用于致動所述可液壓致動的車輪制動器中的至少一部分車輪制動器(151b,151d)的制動壓力,
·第二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9),以及
·至少一個第二壓力檢測裝置(22,21),在所述第二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中處理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壓力檢測裝置的信號,
其中,所述次級制動系統被液壓地安排在所述初級制動系統(10,20;110)與所述車輪制動器中的所述部分車輪制動器(151b,151d)之間,
其特征在于,
所述次級制動系統基于所述第二壓力檢測裝置(22,21)的信號、并且基于預先定義的制動壓力需求(Psoll)來就所述初級制動系統建立與所述預先定義的制動壓力需求相對應的制動壓力的功能性能力而言監測所述初級制動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所述監測,將所述第二壓力檢測裝置(22,21)的信號與所述預先定義的制動壓力需求(Psoll)進行對比。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壓力需求(Psoll)被供應至或可用于所述初級制動系統的第一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和所述次級制動系統的第二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壓力需求(Psoll)由控制裝置(410)預先定義。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410)經由第二信號連接(415)而連接至所述第二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9),并且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410)經由第一信號連接件(420)而連接至所述第一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146)。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存在從所述初級制動系統的第一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向所述次級制動系統的第二電子開環與閉環控制單元傳遞的、關于在所述初級制動系統中是否啟用制動壓力控制功能的信號,所述制動壓力控制功能允許比所述預先定義的制動壓力需求(Psoll)更低的制動壓力。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初級制動系統在預先定義的時間期間內未提供與所述預先定義的制動壓力需求(Psoll)相對應的制動壓力,則借助于所述次級制動系統的第二可電控壓力提供裝置(4)來執行對所述車輪制動器中的所述部分車輪制動器的致動。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壓力檢測裝置(22)檢測所述次級制動系統的入口壓力。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壓力檢測裝置(21)檢測所述次級制動系統的出口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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