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超車輔助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80009215.1 | 申請日: | 2017-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25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藤木浩二;新野洋章;福田正太郎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B60W30/14 | 分類號: | B60W30/14;B60W30/10;B62D6/00;G08G1/16;B62D10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艷君;李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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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車 輔助 裝置 | ||
1.一種超車輔助裝置(1),具備:
檢測單元(9),被構(gòu)成為當本車輛(45)行駛在行駛車道(47)時,檢測在所述行駛車道上領先所述本車輛行駛的其它車輛X;
超車控制單元(11),被構(gòu)成為控制所述本車輛的轉(zhuǎn)向操縱單元(29)以及驅(qū)動單元(25)而執(zhí)行從所述行駛車道向超車車道(49)的車道變更、對所述檢測單元檢測到的所述其它車輛X的超車、以及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
速度設定單元(13),被構(gòu)成為將行駛在所述超車車道的所述本車輛的速度設定為預先設定的設定速度和所述超車車道上的前車Y的速度中較低的速度;以及
保留單元(15),被構(gòu)成為在當所述本車輛行駛在所述超車車道時由所述速度設定單元設定的所述本車輛的速度比所述設定速度低的情況下,保留基于所述超車控制單元的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超車輔助裝置還具備報告單元(17),所述報告單元被構(gòu)成為在所述保留單元保留了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的情況下,進行所述本車輛的乘坐人員能夠識別的報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超車輔助裝置還具備信息獲取單元(19),所述信息獲取單元被構(gòu)成為當所述本車輛行駛在所述超車車道時,獲取其它車輛信息,所述其它車輛信息至少包含所述本車輛已超車的所述其它車輛X與所述本車輛的車輛間時間Tx以及領先所述其它車輛X行駛的其它車輛Z與所述本車輛的車輛間時間Tz,
所述超車控制單元被構(gòu)成為將所述信息獲取單元獲取的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滿足預先設定的基準作為必要條件,執(zhí)行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超車輔助裝置還具備信息獲取單元(19),所述信息獲取單元被構(gòu)成為當所述本車輛行駛在所述超車車道時,獲取其它車輛信息,所述其它車輛信息至少包含所述本車輛已超車的所述其它車輛X與所述本車輛的車輛間時間Tx以及領先所述其它車輛X行駛的其它車輛Z與所述本車輛的車輛間時間Tz,
所述超車控制單元被構(gòu)成為將所述信息獲取單元獲取的所述其它車輛信息滿足預先設定的基準作為必要條件,執(zhí)行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或者4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基準是指所述車輛間時間Tx以及所述車輛間時間Tz分別比預先設定的閾值大這樣的基準。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在所述保留單元保留了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的情況下,所述超車控制單元被構(gòu)成為繼續(xù)進行所述本車輛在所述超車車道上的行駛。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超車輔助裝置,其中,
在所述保留單元保留了從所述超車車道向所述行駛車道的車道變更的情況下,所述超車控制單元被構(gòu)成為繼續(xù)進行所述本車輛在所述超車車道上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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