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輛及電池艙、電池箱通風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759062.6 | 申請日: | 2017-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426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小尹;陳凱;王坤;李敬磊;李曉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B60L11/18;H01M2/10;H01M10/615;H01M10/625;H01M10/6556;H01M10/6563 |
| 代理公司: | 鄭州睿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趙敏 |
| 地址: | 450016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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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箱 電池艙 進風通道 艙體 連通 內循環通道 外循環通道 艙體內腔 加熱效率 通風結構 內腔中 熱空氣 車架 本實用新型 電池模組 排風通道 溫度區間 直接加熱 進風口 電池 保留 保證 | ||
1.車輛,包括車架以及設置在車架上的電池艙,電池艙包括艙體,艙體中設有電池箱且設有外循環通道,所述外循環通道包括與電池箱的進風口連通的進風通道以及與艙體內腔連通的排風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艙體中還設有連通進風通道與艙體內腔的內循環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艙體還包括用于將外循環通道封閉的外循環封閉機構,所述外循環封閉機構包括用于將進風通道的進風口封閉的進風通道封閉結構以及用于將排風通道的出風口封閉的排風通道封閉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通道封閉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進風通道的進風口處的進氣格柵和第一封板,所述第一封板上設有與進氣格柵上的格柵進氣口對應的封板進氣口,所述封板能夠相對于進氣格柵相對移動以使封板進氣口與格柵進氣口對應導通或者錯開從而將進風通道的進風口開啟或封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板與進氣格柵通過螺釘緊固,第一封板與進氣格柵中的至少一個上的安裝孔為腰形孔。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通道封閉結構包括設置在排風通道的出風口處將其封閉的排風通道封板。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艙還包括用于控制內循環通道通斷的內循環封閉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的進風口上設有導風罩,所述導風罩具有連通艙體外部與電池箱的進風口的導風腔,所述導風腔構成所述進風通道,所述內循環通道包括設置在導風罩上的、連通導風腔與艙體內腔的換氣窗。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的進風口上設有導風罩,所述導風罩具有連通艙體外部與電池箱的進風口的導風腔,所述導風腔構成所述進風通道,所述內循環通道包括設置在導風罩上的、連通導風腔與艙體內腔的換氣窗。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循環封閉機構設置在所述導風罩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循環封閉機構包括可拆裝配在所述導風罩上的、用于將換氣窗封閉或打開的第二封板。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罩上設有用于存放從換氣窗上拆卸掉的第二封板的存放位。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罩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設有與電池箱上的兩個進風口對應的導風口,所述換氣窗設置在底板的上部位置處,所述存放位與所述換氣窗并排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于換氣窗以及存放位處均設有用于可拆安裝第二封板的螺柱。
14.電池艙,包括艙體,艙體中設有電池箱且設有外循環通道,所述外循環通道包括與電池箱的進風口連通的進風通道以及與艙體內腔連通的排風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艙體中還設有連通進風通道與艙體內腔的內循環通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池艙,其特征在于:所述艙體還包括用于將外循環通道封閉的外循環封閉機構,所述外循環封閉機構包括用于將進風通道的進風口封閉的進風通道封閉結構以及用于將排風通道的出風口封閉的排風通道封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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