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666585.6 | 申請日: | 2017-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479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1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景興建;孫博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香港理工大學(xué)深圳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2D55/104 | 分類號: | B62D55/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biāo)事務(wù)所 44237 | 代理人: | 官建紅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高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履帶車輛 本實用新型 連桿機構(gòu) 隔振裝置 水平彈性 懸架 車身支架 連接機構(gòu) 履帶輪 承載能力 隔振效果 連接固定 整體剛度 阻尼特性 彈性件 可調(diào)節(jié) 配合 改進 | ||
1.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包括用于與履帶車輛的車身支架連接固定的連接機構(gòu)、用于提供剛度與阻尼的水平彈性件,以及用于調(diào)節(jié)所述剛度與阻尼大小的連桿機構(gòu),所述連桿機構(gòu)連接在所述履帶車輛的履帶輪和所述連接機構(gòu)之間,所述水平彈性件設(shè)于所述連桿機構(gòu)上。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gòu)包括第一固定塊、第二固定塊、連接所述第一固定塊及所述第二固定塊之間的限位滑軌、以及設(shè)于所述限位滑軌上的并可沿所述限位滑軌上下活動的用于限制所述連桿機構(gòu)在垂直方向運動的限位滑塊。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gòu)包括與所述第一固定塊連接的上短連桿組、與所述履帶輪連接的下短連桿組、以及一端與所述上短連桿組鉸接,另一端與所述下短桿組鉸接的長連桿組;所述上短連桿組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上短連桿與第二上短連桿;所述長連桿組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長連桿與第二長連桿;所述下短連桿組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下短連桿與第二下短連桿;所述第一長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上短連桿通過一第一鉸接軸鉸接,所述第一長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下短連桿通過一第二鉸接軸鉸接;所述第二長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上短連桿通過一第三鉸接軸鉸接,所述第二長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下短連桿通過一第四鉸接軸鉸接;
所述水平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鉸接軸連接,所述水平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鉸接軸連接;或者,所述水平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四鉸接軸連接,所述水平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鉸接軸連接。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連桿組的數(shù)量為兩組,每組所述長連桿組均包括所述第一長連桿與所述第二長連桿,其中一組的第一長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上短連桿通過所述第一鉸接軸鉸接,且另一端與另一組的第二長連桿的一端通過一第五鉸接軸鉸接;所述其中一組的第二長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上短連桿通過所述第三鉸接軸鉸接,且另一端與所述另一組的第一長連桿的一端通過一第六鉸接軸鉸接;所述另一組的第二長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下短連桿通過所述第四鉸接軸鉸接;所述另一組的第一長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下短連桿通過所述第二鉸接軸鉸接。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六鉸接軸連接,所述水平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五鉸接軸連接。
6.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機構(gòu)的數(shù)量為兩組,兩組所述連桿機構(gòu)對稱設(shè)置于所述履帶輪的兩側(cè),所述水平彈性件位于兩組所述連桿機構(gòu)之間;所述第一鉸接軸、所述第二鉸接軸、所述第三鉸接軸以及所述第四鉸接軸的一端分別與其中一組所述連桿機構(gòu)鉸接,所述第一鉸接軸、所述第二鉸接軸、所述第三鉸接軸以及所述第四鉸接軸的另一端分別與另一組所述連桿機構(gòu)連接。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gòu)的數(shù)量為兩組,兩組所述連接機構(gòu)分別與兩組所述連桿機構(gòu)連接。
8.如權(quán)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彈性件為水平彈簧、水平阻尼器或者所述水平彈簧與所述水平阻尼器的結(jié)合件。
9.如權(quán)利要求3-7任一項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短連桿組的長度小于所述長連桿組的長度,所述下短連桿組的長度小于所述長連桿組的長度,所述下短連桿組的長度與所述上短連桿組的長度相同。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履帶車輛懸架隔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短連桿組的長度與所述下短連桿組的長度均為所述長連桿組的長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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