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625224.7 | 申請日: | 201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644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4 |
| 發明(設計)人: | 孟召煥;王明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6 | 分類號: | B62D25/06;B60R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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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逃生口 頂蓋組件 后頂蓋 中頂蓋 本實用新型 結構設置 頂蓋 車輛發生事故 玻璃蓋板 法規要求 焊接固定 依次連接 前頂蓋 乘客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頂蓋,所述頂蓋包括依次連接的前頂蓋(11)、中頂蓋(12)和后頂蓋(13);
逃生口結構(2),所述逃生口結構(2)設置在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之間;其中
所述逃生口結構(2)包括:框架(21)和設置在所述框架(21)上的玻璃蓋板(22),所述框架(21)與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焊接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上設置有多個彼此間隔的橫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頂蓋(11)與所述中頂蓋(12)之間設置有第一橫梁(31),所述后頂蓋(13)上設置有第二橫梁(3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左加強梁(4)和右加強梁(5),所述左加強梁(4)和所述右加強梁(5)分別設置在所述逃生口結構(2)的左側和右側且均與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加強梁(4)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橫梁(31)的左端和所述第二橫梁(32)的左端固定,所述右加強梁(5)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橫梁(31)的右端和所述第二橫梁(32)的右端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加強梁(4)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橫梁(31)的左端和所述第二橫梁(32)的左端通過第一螺紋緊固件(6)固定,所述右加強梁(5)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橫梁(31)的右端和所述第二橫梁(32)的右端通過第二螺紋緊固件(7)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頂蓋(11)上設置有第三至第六橫梁,所述后頂蓋(13)上還設置有第七橫梁(37)和第八橫梁(38),所述第一至第八橫梁、所述左加強梁(4)和所述右加強梁(5)分別與所述頂蓋之間設置有膨脹膠層(8)。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1)與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之間點焊固定,且所述框架(21)與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之間設置有點焊密封膠。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1)與所述中頂蓋(12)和所述后頂蓋(13)之間設置有焊縫密封膠。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頂蓋組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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