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平衡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570257.6 | 申請日: | 2017-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122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楊志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高斯拓普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石伍軍;張鵬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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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定機構 滾輪 平衡車 腳踏板 輪轂電機 第二傳感器 第一傳感器 一端連接 結構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 控制平衡 應力變形 調控 | ||
1.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平衡車本體、第一滾輪及第二滾輪,所述第一滾輪及第二滾輪分別與所述平衡車本體兩端連接,所述第一滾輪及第二滾輪內分別安裝有第一輪轂電機及第二輪轂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車本體包括用于控制第一輪轂電機的第一傳感器、用于控制第二輪轂電機的第二傳感器、第一固定機構、第二固定機構及腳踏板,所述第一滾輪通過第一固定機構與所述腳踏板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滾輪通過第二固定機構與所述腳踏板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一傳感器安裝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與所述腳踏板之間,所述第二傳感器安裝于所述第二固定機構與所述腳踏板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上端設置有第一槽組,所述第一傳感器安裝于所述第一槽組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上端設置有第二槽組,所述第二傳感器安裝于所述第二槽組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感器包括第一傳感單元及第二傳感單元,所述第一傳感單元及第二傳感單元均與所述第一輪轂電機信號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槽組包括第一凹槽及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及第二凹槽均設置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兩端,所述第一傳感單元安裝于所述第一凹槽內,所述第二傳感單元安裝于所述第二凹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感器包括第三傳感單元及第四傳感單元,所述第三傳感單元及第四傳感單元均與所述第二輪轂電機信號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槽組包括第三凹槽及第四凹槽,所述第三凹槽及第四凹槽均設置于所述第二固定機構兩端,所述第三傳感單元安裝于所述第三凹槽內,所述第四傳感單元安裝于所述第四凹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包括第一支撐柱,所述第一支撐柱設置于所述第一固定機構上端,所述第一支撐柱與所述腳踏板下表面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機構包括第二支撐柱,所述第二支撐柱設置于所述第二固定機構上端,所述第二支撐柱與所述腳踏板下表面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車本體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置于所述腳踏板內,所述第一傳感器、第二傳感器、第一輪轂電機及第二輪轂電機均與所述控制器信號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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