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高空滅火無人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530130.1 | 申請日: | 2017-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4538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余景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球鷹(深圳)無人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3/02 | 分類號: | A62C3/02;A62C31/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遠大卓悅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9 | 代理人: | 史霞 |
| 地址: | 518172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橫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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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槍 固定桿 第一驅(qū)動裝置 支撐桿 滅火 高空 本實用新型 轉(zhuǎn)動 噴水范圍可調(diào) 底部連接 方向設置 滅火效率 豎直平面 地連接 可拆卸 外側(cè)壁 朝上 豎直 拆卸 | ||
1.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無人機本體;
支撐桿,其沿豎直方向設置,支撐桿的頂部與無人機本體的底部連接;
第一驅(qū)動裝置,其固設在支撐桿的外側(cè)壁上;
固定桿,其與第一驅(qū)動裝置連接,第一驅(qū)動裝置帶動固定桿沿豎直平面轉(zhuǎn)動;
水槍,其與所述固定桿可拆卸地連接,當所述固定桿轉(zhuǎn)動至水平方向時,所述水槍朝上或朝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支撐桿的頂部與無人機本體的底部連接的具體方式為:
無人機本體的底部設置有一個U形的第一支架,第一支架的兩個端點分別與無人機本體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桿穿過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并與第一支架轉(zhuǎn)動連接,第一支架與固定桿不干涉;
所述高空滅火無人機還包括:
主動齒輪;
第二驅(qū)動裝置,其固設在無人機本體上,所述主動齒輪與第二驅(qū)動裝置連接;
從動齒輪,其固設在所述支撐桿上,所述從動齒輪位于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的上方,所述從動齒輪與主動齒輪嚙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內(nèi)部中空;
所述高空滅火無人機還包括:
水箱,其固設在所述無人機本體上;
第一水管,其一端與所述水箱連通,另一端穿過所述支撐桿的頂部的中央,并與所述支撐桿轉(zhuǎn)動連接;
第二水管,其一端與所述水槍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桿連接,并與所述支撐桿的內(nèi)部連通,所述第二水管位于所述第一支架的下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桿轉(zhuǎn)動連接的具體方式為:
所述支撐桿的頂部的中央設置有一個圓形的通孔,所述第一水管的另一端沿其長度方向間隔設置有兩個限位塊,所述兩個限位塊分別套設并固定在所述第一水管的另一端上,且分別位于所述支撐桿的內(nèi)部和所述支撐桿的外部,所述第一水管上位于兩個限位塊之間的部分為圓筒體形,且穿過所述通孔,并且其外徑與所述通孔的直徑相等,所述支撐桿的頂部卡在所述兩個限位塊之間。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支架,其為L形,其由水平設置的第一板體和豎直設置的第二板體組成,所述第二板體的頂部與所述無人機本體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驅(qū)動裝置固設在所述第一板體上。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管上設置有水泵和電磁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空滅火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槍穿過所述固定桿,所述水槍上設置有外螺紋,且所述水槍上設置有兩個螺母,螺母上的內(nèi)螺紋與外螺紋螺紋連接,所述固定桿卡在兩個螺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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