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34546.3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669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以奮;趙天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08 | 分類號: | B64C27/08;B64C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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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臂 機身 折疊狀態 組件包括 本實用新型 并排設置 機身前部 可折疊的 運輸過程 展開狀態 轉動連接 折疊機 最小化 折疊 種機 受損 | ||
1.一種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機身、設置于所述機身前部的第一機臂組件、以及設于所述機身后部的第二機臂組件,所述第一機臂組件包括第一機臂,所述第二機臂組件包括第二機臂,所述第一機臂和所述第二機臂分別轉動連接于所述機身,以使所述第一機臂組件和所述第二機臂組件處于展開狀態或者折疊狀態;其中,在所述第一機臂組件和所述第二機臂組件均處于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機臂和所述第二機臂在水平方向上并排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組件的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二機臂組件的第二轉軸在同一平面上,其中,所述第一轉軸所在的中心線與第二轉軸所在的中心線交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包括機身主體、以及從所述機身主體下方凸伸出的凸起部;其中,所述第一機臂組件轉動連接于所述凸起部,所述第二機臂組件轉動連接于所述機身主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組件和所述第二機臂組件均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一機臂組件設于所述凸起部的兩側,兩個所述第二機臂組件設于所述機身主體上;
其中,在所述第一機臂組件和所述第二機臂組件處于折疊狀態時,兩個所述第一機臂貼合于所述凸起部的兩側,兩個所述第二機臂位于同側的所述第一機臂的外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凸起部上的對接部,所述第一機臂組件還包括將所述第一機臂連接于所述對接部的第一轉軸,其中,所述第一機臂以所述第一轉軸為軸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接部上設有與所述第一轉軸配合連接的第一軸孔,其中,所述第一軸孔的軸向與所述機身的中心軸的夾角α為56°。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組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身的止擋部,所述止擋部位于所述第一機臂的轉動路徑上;
其中,當所述第一機臂為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機臂抵接于所述止擋部;當所述第一機臂為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機臂貼合于所述機身主體。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身主體的轉軸支架,所述第二機臂組件還包括將所述第二機臂連接于所述轉軸支架的第二轉軸,其中,所述第二機臂通過所述第二轉軸連接在所述轉軸支架的內側面且以所述第二轉軸為軸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支架上設有與所述第二轉軸配合的第二軸孔,其中,所述第二軸孔的軸向與所述機身的中心軸的夾角β為118°。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機臂組件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二機臂上的限位塊,所述轉軸支架上設有限位槽;
其中,當所述第二機臂為展開狀態時,所述限位塊配合于所述限位槽內以限位;當所述第二機臂為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二機臂鄰近同側的所述第一機臂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組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凸起部上的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連接于所述第一機臂且驅動所述第一機臂轉動,以使所述第一機臂處于展開狀態或者折疊狀態;和/或
所述第二機臂組件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機身主體上的第二驅動裝置,所述第二驅動裝置連接于所述第二機臂且驅動所述第二機臂轉動,以使所述第二機臂處于展開狀態或者折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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