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梯轎廂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33132.9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907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沈立軍;鈄爐軍;毛世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子電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F16F15/08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沈自軍 |
| 地址: | 311305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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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裝置 | ||
1.電梯轎廂裝置,包括轎廂架和廂體,所述轎廂架和廂體之間設有減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裝置包括支撐在轎廂架上的底座、承接廂體的頂層緩沖座以及設于底座和頂層緩沖座之間的多級處于同一豎直直線上的緩沖柱,每級緩沖柱包括相互套接的減震柱和減震筒,所述減震筒內具有抵接減震柱的減震彈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相鄰緩沖柱之間設有與頂層緩沖座平行設置的中間緩沖座,所述減震筒底部設有抵靠減震彈簧的底板,所述底板固定在中間緩沖座或底座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柱通過連接塊連接頂層緩沖座或中間緩沖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筒和減震柱之間設有阻止減震柱脫離減震筒的限位機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置在減震筒內壁的限位塊以及設置在減震柱底端的擋塊。
6.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筒的底部設有與減震柱配合的限位緩沖圈。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具有限制廂體側向移動的角鋼。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鋼的內側具有固定在底座上抵頂廂體底面的邊緣減震彈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層緩沖座的上表面具有緩沖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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