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過山車支承塔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06860.0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0715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方海龍;劉志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A63G21/06 | 分類號: | A63G21/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王瑞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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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過山車 支承 | ||
1.一種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結構,所述基座結構設有基座頂層;
塔身結構,所述塔身結構包括第一層樓、第二層樓和第三層樓,所述第二層樓設于所述第一層樓和所述第三層樓之間,所述第一層樓設有用于過山車通過的第一進口和第一出口,所述第一層樓設有與所述基座頂層連接的第一底層,所述第二層樓設有與所述第一層樓的頂部連接的第二底層,所述第三層樓設有與所述第二層樓的頂部連接的第三底層,所述第一底層的橫截面面積大于所述基座頂層的橫截面面積,所述第二底層的橫截面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底層的橫截面面積,所述第三底層的橫截面面積小于所述第二底層的橫截面面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層包括第一懸挑部,所述第二底層包括第二懸挑部,所述第三底層包括第三懸挑部,所述第一底層和所述第二底層之間設有多個第一立柱,所述第一立柱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懸挑部和所述第二懸挑部連接、以形成所述第一層樓,所述第二底層和所述第三底層之間設有多個第二立柱,所述第二立柱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懸挑部和所述第三懸挑部連接、以形成所述第二層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立柱設有與所述第二懸挑部連接的第一傾斜端,所述第一傾斜端朝所述第二懸挑部的外側傾斜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懸挑部包括第一外框梁和第一內框梁,所述外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一懸挑外框,所述第一內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一懸挑內框,所述第一懸挑內框固定設于所述第一懸挑外框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懸挑部包括第三外框梁和第三內框梁,所述第三外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三懸挑外框,所述第三內框梁設有多個,所述第三內框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三外框梁固定、以形成第三底層。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結構還包括第四層樓,所述第四層樓設有第四底層和第四頂層,所述第四底層包括第四懸挑部,所述第四頂層包括第五懸挑部,所述第四底層與所述第三層樓的頂部連接,所述第四底層的橫截面面積小于所述第三底層的橫截面面積,所述第三底層和所述第四底層之間設有多個第三立柱,所述第三立柱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三懸挑部和所述第四懸挑部連接、以形成所述第三層樓,所述第四底層和所述第四頂層之間設有多個第四立柱,所述第四立柱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四懸挑部和所述第五懸挑部連接、以形成所述第四層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懸挑部包括第四外框梁和第四內框梁,所述第四外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四懸挑外框,所述第四內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四懸挑內框,所述第四懸挑內框固定設于所述第四懸挑外框內,還設有連接所述第四懸挑外框和第四懸挑內框的第四連接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懸挑部包括第五外框梁,所述第五外框梁設有多個、并首尾連接形成第五懸挑外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結構還設有塔頂,所述塔頂包括多個塔頂立柱,所述塔頂立柱的一端在同一個位置連接,所述塔頂立柱的另一端與第五懸挑外框固定、以形成倒錐形的塔頂。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過山車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結構包括多根縱向設置的基座立柱,相鄰的所述基座立柱之間設有多個基座橫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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