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門把手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96429.2 | 申請日: | 2017-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665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杰;陳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生物識別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37 | 分類號: | B60R16/037;B60W4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330013 江西***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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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門把手 指紋傳感器 超聲波 收容空間 內殼體 外殼體 組裝 本實用新型 收容 體內 采集用戶指紋 超聲波傳感器 防水防塵性能 信號穿過 指紋識別 便捷性 車輛門 內表面 殼體 面形 開口 保證 | ||
1.一種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
超聲波指紋傳感器;
外殼體和內殼體,所述內殼體設置在所述外殼體內,所述內殼體的外表面形成有收容空間,所述收容空間的開口朝向所述外殼體的內表面,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間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空間的高度H的范圍為:0<H≤1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的材料包括鋁合金、玻璃、鋁、不銹鋼、藍寶石或塑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通過壓合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外殼體的內表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門把手包括位于所述內殼體內的電路板,所述電路板電性連接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包括與所述外殼體的內表面相對的方形的指紋識別區,所述指紋識別區的長度范圍為7.6-8mm,寬度范圍為7.6-8mm。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的外表面設置有指紋識別標識區,所述指紋識別區與所述指紋識別標識區對應設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門把手包括位于所述內殼體內的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用于處理所述超聲波指紋傳感器所采集的電信號以形成指紋數據并用于將所述指紋數據傳輸至所述車輛的車輛控制模塊以使所述車輛控制模塊進行指紋匹配以確定是否生成車門解鎖信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門把手包括位于所述內殼體內的震動馬達,所述處理模塊連接所述震動馬達,在所述處理模塊接收到所述車門解鎖信號時,所述處理模塊用于控制所述震動馬達震動。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身和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車輛門把手,所述車輛門把手安裝在所述車身。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駕駛員識別系統和車輛控制模塊,所述駕駛員識別系統連接所述車輛控制模塊,所述駕駛員識別系統包括座椅記憶裝置、空調、氛圍燈和音響主機,所述車輛控制模塊用于判斷所述車輛門把手輸出的指紋數據與預存的合法指紋數據是否匹配,若匹配,所述車輛控制模塊用于將與所述合法指紋數據對應的用戶身份發送至所述駕駛員識別系統,所述駕駛員識別系統用于根據所述用戶身份控制所述座椅記憶裝置、所述空調、所述氛圍燈和所述音響主機中的至少一個按預設模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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