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90444.6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454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羅祖分;沈軍;趙桓;梁尤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00 | 分類號: | B60H1/00;B60H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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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10);
隔離部(20),所述隔離部(20)設置于所述車體(10)內,所述隔離部(20)與所述車體(10)的頂部之間形成中空結構(30);
開閉裝置,所述開閉裝置設置于所述車體(10)和所述隔離部(20)中的至少一個上,所述中空結構(30)通過所述開閉裝置可選擇地與所述車體(10)內部或所述車體(10)的外部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隔離部(20)上開設有與所述中空結構(30)相連通的通風孔;和/或
所述車體(10)上開設有進風口(13),所述進風口(13)用于向所述中空結構(30)或所述車體(10)內引入所述車體(10)的外部的新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部(20)上開設有與所述中空結構(30)相連通的所述通風孔,所述車體(10)具有前部(11)和后部(12),所述通風孔包括:
第一通風孔(21),所述第一通風孔(21)設置于所述隔離部(20)的靠近所述前部(11)的一端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0)上開設有所述進風口(13),
所述開閉裝置包括:
第一風門(51),所述第一風門(51)可活動地設置于所述隔離部(20)上,所述第一風門(51)具有第一導風位置和第二導風位置,當所述第一風門(51)位于所述第一導風位置時,所述第一風門(51)將從所述進風口(13)處進入的新風導向所述第一通風孔(21)處,以使從所述進風口(13)處進入的新風進入至所述車體(10)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風門(51)位于所述第二導風位置時,所述第一風門(51)將從所述進風口(13)處進入的新風導向所述中空結構(30)中。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孔還包括:
第二通風孔(22),所述第二通風孔(22)設置于所述隔離部(20)的靠近所述后部(12)的一端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0)上開設有所述進風口(13),所述車輛還包括:
風機部(40),所述風機部(40)設置于所述車體(10)內,所述風機部(40)用于將從所述進風口(13)處進入所述中空結構(30)的新風排出,或者,所述風機部(40)用于將所述車體(10)內的氣流通過所述第二通風孔(22)排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閉裝置包括:
第二風門(52),所述第二風門(52)可活動地設置于所述隔離部(20)上,所述第二風門(52)具有第三導風位置和第四導風位置,當所述第二風門(52)位于所述第三導風位置時,所述第二風門(52)將所述第二通風孔(22)打開并將所述中空結構(30)封閉,以使所述風機部(40)的吸風口通過所述第二通風孔(22)與所述車體(10)內部相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二風門(52)位于所述第四導風位置時,所述第二風門(52)將所述第二通風孔(22)關閉以使所述風機部(40)的吸風口與所述中空結構(30)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0)上開設有所述進風口(13),所述進風口(13)開設于所述前部(11)的靠近所述頂部的迎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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