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四驅動力系統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27830.0 | 申請日: | 2017-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573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馬東輝;劉倫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車和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0 | 分類號: | B60K1/00;B60K1/02;B6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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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力 系統 電動車 | ||
1.一種四驅動力系統,用于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動力總成和第二動力總成,分別與所述電動車的兩個驅動軸相連;
電池包總成及控制裝置,所述電池包總成通過所述控制裝置與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電連接,用于為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供電;
懸置裝置及車架,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通過所述懸置裝置安裝在所述車架上;
其中,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的結構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包括第一驅動電機和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相連的第一減速器,所述第二動力總成包括第二驅動電機和與所述第二驅動電機相連的第二減速器,且所述第一動力總成位于所述第二動力總成的前側;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第一電機控制器總成,與所述電池包總成和所述第一驅動電機電連接,用于控制所述第一驅動電機,并能夠將所述電池包總成輸出的電能轉換后輸送至所述第一驅動電機;
第二電機控制器總成,與所述電池包總成和所述第二驅動電機電連接,用于控制所述第二驅動電機,并能夠將所述電池包總成輸出的電能轉換后輸送至所述第二驅動電機;和
整車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總成、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總成和所述電池包總成電連接,用于根據車輛運行工況切換所述四驅動力系統的運行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驅動電機和所述第一減速器集成為一體機;
所述第二驅動電機和所述第二減速器集成為一體機。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總成布置在所述車架的左前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總成通過支架安裝在所述車架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總成安裝在所述電動車的后地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總成通過支架懸掛安裝在所述后地板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架包括第一副車架和第二副車架,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通過所述懸置裝置分別安裝在所述第一副車架和所述第二副車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懸置裝置包括分別用于安裝所述第一動力總成和所述第二動力總成的第一懸置機構和第二懸置機構,且所述第一懸置機構和所述第二懸置機構的結構相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懸置機構和所述第二懸置機構均為三點懸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充電機和保險裝置,所述充電機與所述電池包總成電連接,并能夠連接外部電源,用于為所述電池包總成充電。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電機與所述保險裝置集成在同一殼體內。
13.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四驅動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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