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97525.1 | 申請日: | 2017-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9222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黃俊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潮州市新凱陶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62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南粵專利商標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01 | 代理人: | 余飛峰 |
| 地址: | 521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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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 中央通路 分流頭 通管 外圍通路 孔隔板 旋流盤 出口 空氣導流道 燃氣空氣 喇叭口 中央孔 導管 平焰 燒嘴 能源利用率 點火電極 間距設置 均勻設置 空氣殼體 放射狀 輔助孔 空氣通 指向性 均一 流盤 燃效 貼壁 外周 自旋 連通 指向 點燃 | ||
1.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包括喇叭口導管、帶有空氣通管和燃氣通管的空氣殼體、通向旋流盤的點火電極,其特征在于,燃氣通管出口設置有出口分流頭,出口分流頭設置有連通燃氣通管的燃氣外圍通路和燃氣中央通路,旋流盤設置于燃氣通管出口與出口分流頭之間,自旋流盤后端具有若干通向出口分流頭燃氣外圍通路和燃氣中央通路之間的空氣導流道,所述的燃氣外圍通路使燃氣中央通路與空氣導流道之間相連通;所述的喇叭口導管內有與旋流盤帶間距設置的孔隔板,孔隔板的中央孔與燃氣中央通路相對指向設置,孔隔板中央孔外周均勻設置有若干輔助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氣導流道自燃氣通管外壁延伸至旋流盤后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央孔上設置有朝向出口分流頭,呈直管狀的導向凸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輔助孔與燃氣外圍通路的數目相同,且輔助孔與燃氣外圍通路相對指向設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流盤與孔隔板之間的間距為燃氣中央通路長度的1-1.5倍,旋流盤外側沿與喇叭口導管的直管部分內壁之間間距為旋流盤葉片寬度的0.8-1.5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孔隔板設置于喇叭口導管的擴口前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各空氣導流道與燃氣通管平行設置,且空氣導流道的數目與燃氣外圍通路的數目相等并設置于燃氣外圍通路的外側。
8.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中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氣通管的進入段和燃氣通管的進入段通向氣體混合殼體內部的隔斷板的兩端,所述的燃氣通管的進入段自隔斷板后段進入燃氣通管;所述的空氣通管的進入段自隔斷板的前端直接通向呈柱狀的空氣殼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氣通管的進入段、燃氣通管的進入段均以垂直于母線方向通向柱狀的空氣殼體;所述的燃氣通管位于柱狀空氣殼體中央并以平行于母線方向設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燃氣空氣二重混合平焰式燒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流盤、出口分流頭的幾何中心位于設置于柱狀空氣殼體的中心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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