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汽車及其電池包殼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52254.0 | 申請日: | 2017-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242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0 |
| 發明(設計)人: | 閔忠國;孫永剛;徐海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軟睿馳汽車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10 | 分類號: | H01M2/10;B6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路偉廷,羅滿 |
| 地址: | 110179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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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及其 電池 殼體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電池包殼體,包括相互蓋合的下殼體(1)和上殼體(2),所述下殼體(1)具有用于容納電池包的容納腔(11),所述電池包連接有手動維修開關(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安裝所述手動維修開關(3)的轉接支架(4),所述轉接支架(4)與所述下殼體(1)連接,并將所述手動維修開關(3)支撐于所述上殼體(2)的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支架(4)與所述上殼體(2)密封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支架(4)包括安裝凸臺(41)和用于支撐所述安裝凸臺(41)的支撐腿(42),所述支撐腿(42)與所述下殼體(1)連接,所述安裝凸臺(41)的上端形成所述手動維修開關(3)的安裝部(43),下端與所述上殼體(2)密封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凸臺(41)呈中空柱狀,其上端面形成所述安裝部(43),下端為與所述容納腔(11)連通的端口(44),以便所述手動維修開關(3)通過所述端口(44)與所述電池包連接;所述端口(44)的邊沿在平行于所述上端面的平面內向外延伸形成外延部(45),所述外延部(45)與所述上殼體(2)搭接并密封固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延部(45)由內而外呈階梯狀設置,包括處于內側的搭接面(451)和處于外側的密封面(452),所述搭接面(451)與所述上殼體(2)搭接固定,所述密封面(452)低于所述搭接面(451),以便在所述密封面(452)與所述上殼體(2)之間壓裝密封件。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維修開關(3)的中部與所述安裝部(43)連接,下部伸入所述安裝凸臺(41)的中空腔內且不伸出所述端口(44)。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支架(4)設有兩個以上所述支撐腿(42),各所述支撐腿(42)的上端與所述外延部(45)連接,下端與所述下殼體(1)的橫梁(12)連接,各所述支撐腿(42)在所述橫梁(12)的延伸方向間隔分布。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包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腿(42)為中空的Y型腿,并以其兩個上端點與所述外延部(45)連接,兩所述上端點在縱向間隔分布,所述支撐腿(42)的下端設有與所述橫梁(12)可拆卸連接的連接板(46)。
9.一種電動汽車,包括電池包、用于承載所述電池包的電池包殼體和與所述電池包連接的手動維修開關(3),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殼體為上述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包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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