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車輛的座椅以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68610.5 | 申請日: | 2017-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002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攻關;趙龍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16 | 分類號: | B60N2/16;B60N2/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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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座椅 以及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靠背骨架(11);
基座(20);
調角器組件(30),所述調角器組件(30)包括:第一連接板(31)、調角器(32)和第二連接板(33),所述第一連接板(31)和所述第二連接板(33)通過所述調角器(32)相連,所述第一連接板(31)與所述靠背骨架(11)固定,所述第二連接板(33)選擇性地固定在所述基座(20)上;
側臂(41),所述側臂(41)包括:第一側臂(411)和第二側臂(412),所述第一側臂(411)鉸接在所述第二側臂(412)的前側,所述第二側臂(412)還與所述第一連接板(31)鉸接;
第一至第四連桿(51、52、53、54),所述第一連桿(51)鉸接在所述基座(20)和所述第一側臂(411)之間,所述第二連桿(52)鉸接在所述第二側臂(412)和所述基座(20)之間,所述第三連桿(53)和所述第四連桿(54)分別鉸接在所述第二連接板(33)和所述基座(20)之間,所述第一連桿(51)位于所述第三連桿(53)的前側,所述第三連桿(53)和所述第四連桿(54)分別位于所述第二連桿(52)的前后兩側;
其中,所述第一連桿(51)、所述第二連桿(52)、所述第一側臂(411)、所述第二側臂(412)和所述基座(20)之間形成五連桿機構,所述第二連桿(52)、所述第二側臂(412)、第四連桿(54)、所述基座(20)和所述調角器組件(30)之間形成四連桿機構或五連桿機構,所述第三連桿(53)、所述第四連桿(54)、所述基座(20)和所述第二連接板(33)之間形成四連桿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52)的下端和所述第四連桿(54)的下端鉸接在所述基座(20)的同一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臂(411)鉸接在所述第二側臂(412)的前端和后端之間,所述第二連桿(52)的上端鉸接在所述第二側臂(412)的前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0)包括:搭接板(24),所述第一至第四連桿(51、52、53、54)的下端鉸接在所述搭接板(24)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至第四連桿(52、53、54)鉸接在所述搭接板(24)的外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51)的下端鉸接在所述搭接板(24)的前端,所述第二連桿(52)和所述第四連桿(54)鉸接在所述搭接板(24)的后端。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20)包括:定軌(21)和動軌(22),所述動軌(22)可運動地設置于所述定軌(21)上,所述搭接板(24)固定在所述動軌(22)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板(33)和所述第二側臂(412)均大體呈L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至第四連桿(51、52、53、54)中的至少一個上設置有加強筋(55)。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座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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