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68556.4 | 申請日: | 2017-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8711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2 |
| 發明(設計)人: | 汪樸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汪樸真 |
| 主分類號: | B62B3/08 | 分類號: | B62B3/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000 山東省濟南***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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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卸料 省力 推翻 斗車 | ||
1.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包括車把手(1)、腳踏板(3)、第二連接桿(5)、第三連接桿(6)、后輪(11)和前輪(12),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把手(1)焊接在翻斗箱(2)的上部,所述翻斗箱(2)與第二連接軸(13)相連接,且翻斗箱(2)與緩沖墊(10)相接觸,所述腳踏板(3)焊接在第一連接桿(4)的上部,所述第一連接桿(4)的下部焊接在第一連接軸(7)上,所述第二連接桿(5)與緩沖墊(10)相連接,且第二連接桿(5)焊接在第一連接軸(7)、上,所述第三連接桿(6)與緩沖墊(10)相連接,且第三連接桿(6)焊接在第一連接軸(7)上,所述第一連接軸(7)通過軸承(8)與翻斗車底座(9)相連接,所述軸承(8)與翻斗車底座(9)相連接,所述翻斗車底座(9)通過第二連接軸(13)與翻斗箱(2)相連接,所述后輪(11)與翻斗車底座(9)相連接,所述前輪(12)與翻斗箱(2)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4)焊接在第一連接軸(7)的中間位置,且第一連接桿(4)與翻斗車底座(9)呈45°夾角,且第一連接桿(4)的長度大于第二連接桿(5)和第三連接桿(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桿(5)和第三連接桿(6)關于第一連接桿(4)呈軸對稱設置,且第二連接桿(5)和第三連接桿(6)與翻斗車底座(9)呈45°夾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斗車底座(9)的寬度大于翻斗箱(2)的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卸料省力的手推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11)的個數為兩個,前輪(12)的個數為兩個,且后輪(11)和前輪(12)關于翻斗車底座(9)的中心線呈軸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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