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27595.2 | 申請日: | 2017-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8767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13 |
| 發明(設計)人: | 莊運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11/00 | 分類號: | B25B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11274 | 代理人: | 王晶 |
| 地址: | 中國臺灣彰化***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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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視覺 辨識 功能 夾持 裝置 | ||
1.一種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主結構體;
一裝設于主結構體中之驅動裝置;
一連設于驅動裝置上,并由驅動裝置所驅動旋轉之轉盤;轉盤之頂面設置有至少二主動結構,其中每一主動結構分別以轉盤的旋轉軸線為基準,沿相同直徑基圓的漸開線軌跡設置;每一主動結構包含有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其中每一主動結構之第一端距轉盤圓心之距離,小于每一主動結構第二端距轉盤圓心之距離;
一固設于主結構體上之座體,座體于其中央位置形成一容置空間;
至少二滑設于座體上之滑塊,其中每一滑塊與一相對應之主動結構互相連動;每一滑塊之底面設置有至少一被動件,每一滑塊底面所設之至少一被動件與一相對應之主動結構互相連動,并相對于座體作徑向往復式移動;以及
一裝設于座體之鏡頭組,鏡頭組局部容置于容置空間中并位于至少兩滑塊之間;被動件對應于其相對應主動結構之第一端時,滑塊與鏡頭互相分離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為一回轉氣壓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有一連設于驅動裝置之減速機構,且轉盤裝設于減速機構上。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鏡頭組包含有一裝設于座體底面之基板,基板上分別對應于每一滑塊底面之至少一被動件形成有一避讓槽;一裝設于基板上并朝座體內部延伸之鏡頭,鏡頭延伸的方向同軸對應于轉盤旋轉之軸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各主動結構為一凸設于轉盤頂面之驅動軌道;且每一滑塊底面之二被動件為兩軸承,且每一被動件夾設于其相對應滑塊底面之兩軸承之間。
6.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主結構體為一中空之圓筒狀結構體;主結構體之底部與頂部分別形成有一容室以及一穿孔,其中穿孔與容室互相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容設于容室中并伸設有一驅動軸;減速機構包含有一固設于主結構體頂部之底盤,底盤并局部容置于穿孔中;底盤之周緣形成有一環齒,且底盤之底面等距垂直伸設有復數軸桿,每一軸桿上旋設有一行星齒輪,且每一行星齒輪分別嚙合環齒;驅動裝置驅動軸之端部設置為齒輪狀并嚙合于每一行星齒輪。
8.如權利要求5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主結構體為一中空之圓筒狀結構體;主結構體之底部與頂部分別形成有一容室以及一穿孔,其中穿孔與容室互相連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驅動裝置容設于容室中并伸設有一驅動軸;減速機構包含有一固設于主結構體頂部之底盤,底盤并局部容置于穿孔中;底盤之周緣形成有一環齒,且底盤之底面等距垂直伸設有復數軸桿,每一軸桿上旋設有一行星齒輪,且每一行星齒輪分別嚙合環齒;驅動裝置驅動軸之端部設置為齒輪狀,并嚙合于每一行星齒輪;轉盤固設于復數軸桿之端部上。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之具視覺辨識功能之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二主動結構分別為一槽體;每一滑塊之底面裝設有一被動件,被動件為一倒T型結構體,且每一被動件之底部滑設于一相對應之主動結構中,且每一被動件底部相異之兩端分別頂抵于相對應主動結構之兩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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