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13171.0 | 申請日: | 2017-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618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剛林;魯永柱;張國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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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鍋 食材 加熱腔體 熱風 炸鍋 本實用新型 側壁 體內 內鍋側壁 可拆卸 吹出 放入 鍋體 烹飪 流通 應用 | ||
1.一種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包括:
鍋體(10),所述鍋體(10)內形成有加熱腔體(11);
內鍋(20),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鍋體(10)內,并位于所述加熱腔體(11)中,所述內鍋(20)的側壁上開設有氣流過孔(2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過孔(21)位于所述內鍋(20)的側壁的中上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過孔(21)為多個,多個所述氣流過孔(21)間隔設置在所述內鍋(20)的側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氣流過孔(21)沿所述內鍋(20)的周向方向呈環形分布在所述內鍋(20)的側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風道組件(30),所述風道組件(30)設置在所述鍋體(10)內,并與所述加熱腔體(11)相連通,所述風道組件(30)在水平方向上與所述內鍋(20)相鄰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30)包括出風口(31)和回風口(32),所述出風口(31)與所述加熱腔體(11)的上端相連,并且在豎直方向上位于所述內鍋(20)的上方,所述出風口(31)在水平方向上朝向所述內鍋(20)的上方出風,所述回風口(32)與所述加熱腔體(11)的下端相連,并且在豎直方向上位于所述內鍋(20)的下方,所述回風口(32)在水平方向上朝向所述內鍋(20)的下方回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20)與所述加熱腔體(11)的內壁之間留有過風間隙(33)。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導風件(40),所述導風件(40)設置在所述鍋體(10)內,并位于所述內鍋(20)的上方,所述導風件(40)用于將所述出風口(31)吹出的氣流導向所述內鍋(2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10)包括鍋身(12)和鍋蓋(13),所述鍋蓋(13)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鍋身(12)上,所述內鍋(20)可拆卸安裝在所述鍋身(12)上,所述導風件(40)安裝在所述鍋蓋(13)的底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攪拌頭組件(50),所述攪拌頭組件(50)設置在內鍋(20)中,所述攪拌頭組件(50)用于翻動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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