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59149.2 | 申請日: | 2017-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85687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應杭 | 申請(專利權)人: | 應杭 |
| 主分類號: | B62K5/027 | 分類號: | B62K5/027;B62J25/00;B62J9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1304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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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車 | ||
1.一種電動車,包括底部支架(2)和前輪支架(1),底部支架(2)的前端固設有所述前輪支架(1),底部支架(2)后端的兩側對稱設置有后輪(8),所述前輪支架(1)轉動設置有前輪組件(6),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支架(1)上活動設置有座椅(3),座椅(3)的前端延伸出第一連桿(31),第一連桿(31)的端部轉動設置在所述前輪支架(1)上,座椅(3)的后端還設置有第二連桿(4),第二連桿(4)的一端轉動設置在座椅(3)的后端,第二連桿(4)的另一端可拆卸設置在前輪支架(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支架(1)上設置有鉸接座(11),插銷(12)穿過鉸接座(11)和第二連桿(4)將兩者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4)的中部設置有緩沖塊(4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塊(41)設置在靠近前輪支架(1)的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架(2)的下端一體式設置有電池支架(9),并且電池支架(9)橫置在兩個后輪(8)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支架(9)內均勻設置有若干個電池(91)。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4或5或6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架(2)的上端面設置有腳踏板(5),并且腳踏板(5)為平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板(5)前端的兩側均向外延伸形成弧形腳踏區(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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