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545405.2 | 申請日: | 201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437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祥禮;李作鑫;尹國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2 | 分類號: | H05K5/02;H05K5/06;H05K7/20 |
| 代理公司: | 青島聯(lián)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7227 | 代理人: | 張媛媛 |
| 地址: | 266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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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車 密封 控制 機箱 | ||
1.一種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由底座(2)、面板(1)、頂門(31)及頂門支架(3)構成,所述面板(1)卡接于所述底座(2),所述頂門支架(3)卡接于所述面板(1),所述面板(1)之間相互卡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還包括膠條,各個卡接部位之間都有相互配合的凹槽,所述膠條固定于所述凹槽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1)包括多個第一面板(17)和第二面板(18),所述第一面板(17)包括位于機箱表面的第一面板本體及向機箱相對內側延伸的固定部(171);所述第二面板(18)包括第二面板本體及向機箱相對內側延伸的卡接部(181),所述卡接部(181)設有和所述固定部(171)配合的卡槽,所述固定部(171)固定于所述卡槽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面板(18)本體與所述第一面板(17)本體接觸部設有圓形凹槽,所述膠條緊配合于所述圓形凹槽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還包括器件支架(4)、頂門鉸鏈(36)、頂門鎖(33),所述器件支架(4)通過固定元件與頂門支架(3)固定,所述頂門鉸鏈(36)鉸接于所述頂門(31)及頂門支架(3)之間,所述頂門鎖(33)安裝于與所述頂門鉸鏈(36)相對的另一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器件支架(4)上安裝有發(fā)熱元件(15),所述發(fā)熱元件(15)通過卡扣裝置(45)卡接于所述面板(1)內部;所述器件支架(4)底部設有散熱孔(44)。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熱元件(15)與所述面板(1)之間有導熱板(14),所述導熱板(14)與所述面板(1)之間通過所述卡扣裝置(45)緊密連接,所述導熱板(14)設有第一散熱片(11),所述面板(1)外表面設有第二散熱片(1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與所述面板(1)的接觸部有相對面板(1)兩側向上延伸形成的第一夾持部(24),所述面板(1)卡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24);所述頂門支架(3)與所述面板(1)的接觸部有向面板(1)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夾持部(37),所述面板(1)卡接于所述第二夾持部(37)。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膠條為截面為矩形的膠條,所述矩形膠條(22)的相對長邊緊貼面板(1),所述第一夾持部(24)與所述面板(1)配合的接觸面為斜面(23),所述底座(2)與面板(1)之間通過固定元件固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門支架(3)與頂門(31)接觸部有凸起部(38),所述頂門(31)與所述頂門支架(3)接觸部有相對凸起部(38)向兩側延伸的延伸部(311),所述延伸部(311)設有和所述凸起部(38)配合的凹槽,所述膠條固定于所述凹槽。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動車密封式控制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膠條位于所述延伸部(311)之間,所述膠條一端部與所述頂門(31)相緊密接觸,另一端部與所述凸起部(38)相接觸,所述頂門(31)之間與所述面板(1)之間通過固定元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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