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智能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23694.6 | 申請日: | 201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819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2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愛爾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5/01 | 分類號: | B62K5/01;B62K25/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3022 江蘇省常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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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電動車 | ||
1.一種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安裝于車架后部的智能平衡車模塊、安裝于車架前部的至少一個前輪、安裝于車架上的座墊及把手部;
所述智能平衡車模塊包括主體部及安裝于主體部上的至少一個后輪,所述主體部包括腳踏部、與腳踏部連接的腳踏開關、由腳踏開關控制開啟的體感平衡控制系統;
該智能電動車上設置有用以檢測把手部轉動的傳感器,該傳感器與體感平衡控制系統信號連接,所述把手部的轉動帶動前輪轉向的同時,上述傳感器將把手部轉動的信號傳輸至體感平衡控制系統;
所述車架包括第一分體及與智能平衡車模塊連接的第二分體,第一分體與第二分體為可轉動連接,第一分體包括前輪臂并通過該前輪臂與前輪連接,所述座墊及把手部連接于第一分體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包括一樞轉軸固定部,該樞轉軸固定部上設有樞轉軸,所述第一分體的前輪臂上設有第一樞轉部,第二分體包括第二樞轉部,所述第一樞轉部、第二樞轉部通過所述樞轉軸可相對轉動地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包括位于前輪臂上方的連接桿,前輪臂與連接桿之間連接有第一緩沖件,所述第一緩沖件位于所述樞轉軸的前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包括一樞轉軸固定部,第二分體包括第二樞轉部,所述樞轉軸固定部上設有樞轉軸,第二樞轉部可轉動地安裝于該樞轉軸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臂與前輪之間連接有第一緩沖件,所述第一緩沖件位于所述樞轉軸的前側。
6.根據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與第二分體之間設有第二緩沖件,所述第二緩沖件位于所述樞轉軸的后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緩沖件的第一端與第二分體連接,第二端連接于第一分體上且連接處位于座墊的后部,且第二緩沖件的第一端位于第二端的前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后輪各為兩個,所述前輪臂的數量也為兩個且分別與兩前輪連接;所述第一分體包括位于兩前輪臂上方的兩連接桿,每一連接桿與對應的前輪臂之間分別連接有所述第一緩沖件,所述兩第一緩沖件均位于所述樞轉軸的前側;兩前輪和兩后輪可以同時著地行駛或者僅由兩后輪著地行駛。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后輪各為兩個,所述前輪臂的數量也為兩個且分別與兩前輪連接;兩前輪臂與對應的兩前輪之間分別設有所述第一緩沖件,所述兩第一緩沖件均位于所述樞轉軸的前側;兩前輪和兩后輪可以同時著地行駛或者僅由兩后輪著地行駛。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與第二分體之間設有旋轉限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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