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線卡位結構總成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36472.0 | 申請日: | 2017-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345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孫延華;姜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微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9/30 | 分類號: | B62K19/30;B62K15/00;B62J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吳強 |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北辰區天津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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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卡位 結構 總成 電動車 | ||
1.一種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連接板(4)和分別與所述連接板(4)固接的第一側壁(1)、第二側壁(2)及第三側壁(3),且所述第二側壁(2)與所述第三側壁(3)之間形成卡接喇叭的連接槽(5);
所述連接板(4)的頂端設有用于疏導工作線的分線板(6),所述分線板(6)的一側端面與所述第一側壁(1)之間形成第一分線槽(41),另一側端面與所述第二側壁(2)之間形成第二分線槽(42),且所述連接板(4)的底端向內凹陷形成用于穿出工作線的通線槽;
所述連接板(4)外表面凸出分別形成車燈插孔凸起(7)和用于卡接燈罩的燈罩凸起(8),所述車燈插孔凸起(7)上開設有用于電連接車燈的車燈電源插孔(7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線槽包括用于穿出工作線的第一通線槽(43)、第二通線槽(44)和第三通線槽(4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凸起(8)包括設置在所述連接板(4)外表面上部的第一凸起(81)和設置在所述連接板(4)外表面下部的第二凸起(8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表面上開設有用于固定所述線卡位結構總成的第一螺釘孔(4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底端開設有用于固定燈罩的第二螺釘孔(4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1)、所述第二側壁(2)和所述第三側壁(3)均向外延伸形成貼合部(9)。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卡位結構總成為沖壓成型件。
8.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線卡位結構總成。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架結構,所述車架結構包括主梁(11)和用于固設所述線卡位結構總成的車把連桿(10),所述主梁(11)內設有容納工作線的空腔;
所述主梁(11)包括連接梁(111)和后輪車架(112),所述連接梁(111)的一端與所述車把連桿(10)樞接,另一端通過折疊接頭(12)與所述后輪車架(112)固接,所述車把連桿(10)的底端固設有與前輪樞接的前叉(101);
所述后輪車架(112)包括連接部(1121)和與所述連接部(1121)的一端固接且與后輪樞接的后叉(1122),所述連接部(1121)的另一端與所述折疊接頭(12)固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接頭(12)包括彼此鉸接的第一折疊部(121)和第二折疊部(122),所述第一折疊部(121)的表面向外延伸形成一套裝在所述連接梁(111)內的第一接頭(1211),所述第二折疊部(122)的表面向外延伸形成一套裝在所述連接部(1121)內的第二接頭(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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