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26077.7 | 申請日: | 2017-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410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曲海波;趙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華力興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V5/00 | 分類號: | G01V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100190 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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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巴 車行 檢測 裝置 | ||
1.一種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車道;
射線發射器,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的出口端,所述射線發射器沿所述檢測車道方向發射的錐形檢測射線,所述錐形檢測射線不超過所述大巴車行李艙的頂板;
探測器,與所述射線發射器相對設置,所述探測器用于接收所述錐形檢測射線;
車頭避讓檢測器,沿所述檢測車道,并相對所述射線發射器遠離所述探測器設置;
控制器,分別連接至所述車頭避讓檢測器與所述射線發射器,所述控制器在所述車頭避讓檢測器檢測到車頭信息后,控制所述射線發射器發射所述錐形檢測射線,
其中,所述車頭避讓檢測器檢測到所述車頭信息時,所述射線發射器處于駕駛艙與客艙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頭避讓檢測器包括:
車輛檢測組件,所述車輛檢測組件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的入口端,通過觸發所述車輛檢測組件,確定大巴車駛入所述檢測車道,所述車輛檢測組件包括地感組件、雷達組件、超聲波或地磁檢測組件中的任意一種;
速度測量組件,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上,所述速度車輛組件用于測量大巴車的行駛速度;
位置測量組件,包括擋風玻璃探測單元,所述擋風玻璃探測單元相對所述射線發射器遠離所述檢測車道,所述擋風玻璃測量光電通過檢測到大巴車的前擋風玻璃,確定大巴車的位置,以根據大巴車的位置確定是否發射所述錐形檢測射線,所述擋風玻璃探測單元包括光幕組件、光電組件或雷達組件中的任意一種,
其中,所述擋風玻璃測量單元與所述射線發射器的距離大于大巴車的前擋風玻璃與司機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速度測量組件包括間隔設置的至少兩組觸發單元,所述至少觸發單元根據被觸發的時間間隔,確定所述行駛速度,
其中,所述觸發單元包括光幕組件、光電組件、測速雷達組件或地感組件中的任意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射線發射器包括:
X射線機;
屏蔽箱,所述X射線機設置于所述屏蔽箱內,所述屏蔽箱開設有所述錐形檢測射線的出束口;
準直器,設置于所述X射線機的射線出口區域,所述準直器用于將大立體角的初始X射線進行約束,以生成由所述探測器的檢測面和以及所述X射線機的靶點組成的立體區域內的X射線,作為所述錐形檢測射線,
其中,所述立體區域的頂面不超過所述大巴車行李艙的頂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束口的出束寬度大于或等于0.5mm,并小于或等于3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包括:
探測樁,縱向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的入口端,并與所述屏蔽箱相對設置;
第一組探測器,縱向設置于所述探測樁內;
第二組探測器,沿所述檢測車道方向,水平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內,
其中,所述第一組探測器與所述第二組探測器呈L形排列。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射線發射器與所述探測樁分別設置于所述檢測車道的兩端。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還包括:
顯示裝置,連接至所述探測器與所述控制器,所述顯示裝置用于顯示所述探測器對所述大巴車行李艙的探測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射線發射器包括:
第一急停開關,設置于所述屏蔽箱上,并連接至所述控制器或供電電源;
第二急停開關,設置于所述探測樁上,并連接至所述控制器或所述供電電源。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大巴車行李艙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報警器,設置于所述屏蔽箱和/或所述探測樁上,并連接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在發射所述錐形檢測射線時,控制所述報警器報警,
其中,所述報警器包括蜂鳴器和/或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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