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折疊的電動單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277343.1 | 申請日: | 2017-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063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許賢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深圳酷車一族車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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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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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可折疊 電動 單車 | ||
1.一種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前支架(1)和后叉(2),所述前支架(1)的前部的上部設(shè)置有把手(3),所述前支架(1)的前部的下部設(shè)置有前輪(4),所述后叉(2)的前端連接于所述前支架(1)后端,所述后叉(2)的后部設(shè)置有后輪(5),所述后叉(2)的俯視圖呈“V”字型,所述后叉(2)的前端所述后叉(2)的前視圖呈“C”字型。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2)的前端與所述前支架(1)后端通過中置連接器(6)卡接;卡接后,所述后叉(2)與所述前支架(1)連為一體,卡接前,所述后叉(2)與所述前支架(1)可相對折疊。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2)上設(shè)置有坐墊支桿(8),所述坐墊支桿(8)的上部設(shè)置有坐墊(9),所述坐墊支桿(8)的高方向可調(diào)節(jié)設(shè)置;
所述后叉(2)與所述前支架(1)折疊后,所述坐墊支桿(8)可調(diào)節(jié)至的下端可支撐于地面,所述前輪(4)、后輪(5)和坐墊支桿(8)的下端支撐于地面。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2)的后部包括左連接臂(21)和右連接臂(22),所述后叉(2)的前部為前連接臂(23),所述前連接臂(23)的前端與所述前支架(1)的后端卡接,所述前連接臂(23)的后端的左右兩側(cè)分別連接所述左連接臂(21)和右連接臂(22)的前端,所述左連接臂(21)和右連接臂(22)的后端分開。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連接臂(21)和右連接臂(22)的中部設(shè)置有中間連接臂(24),所述中間連接臂(24)的上部設(shè)置有電池(7)。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7)可拆卸的與所述中間連接臂(24)連接,所述中間連接臂(24)上設(shè)置有用 于鎖住所述電池(7)的鎖接結(jié)構(gòu),所述中間連接臂(24)與所述電池(7)通過插頭連接。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2)的前視圖的弧度小于60度。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4)的外徑為12寸,所述后輪(5)的外徑為10寸。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上設(shè)置有手機(jī)支架(31)、定位裝置和USB接口。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可折疊的電動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2)的前部的下部設(shè)置有腳蹬支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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