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用擾流裝置及天窗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25868.0 | 申請日: | 2017-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3403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常喜安;顧雅明;王曉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恩坦華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7/22 | 分類號: | B60J7/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1219 | 代理人: | 沈金美 |
| 地址: | 20180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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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用擾流 裝置 天窗 | ||
1.一種車用擾流裝置,包括上框架(1)、下壓條(2)、以及固定在上框架(1)和下壓條(2)之間的網布(3);所述上框架(1)包括主固定桿(11)和旋轉臂(12),所述旋轉臂(12)的一端與主固定桿(11)連接,所述旋轉臂(12)的另一端與底座(4)活動連接;所述旋轉臂(12)上安裝有彈性元件(5),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5)包括主彈性臂(51)和輔助彈性臂(52),所述主彈性臂(51)一端與旋轉臂(12)固接,所述主彈性臂(51)另一端用于與天窗主體框架(6)滑動配合;所述輔助彈性臂(52)一端與旋轉臂(12)固接,所述輔助彈性臂(52)另一端與主彈性臂(51)滑動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5)還包括連接于主彈性臂(51)和輔助彈性臂(52)之間的固定部(53),所述固定部(53)與旋轉臂(12)固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53)嵌在旋轉臂(12)中的固定槽(121)中,且所述固定槽(121)的側壁上設有第一彈性凸起(122),所述第一彈性凸起(122)和固定槽(121)底部分別與固定部(53)的兩表面相抵靠。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5)為一體式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彈性臂(52)在與主彈性臂(51)配合端上安裝有滑扣(7),所述輔助彈性臂(52)通過滑扣(7)與主彈性臂(51)滑動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扣(7)上設有第一導向槽(71),所述主彈性臂(51)嵌在第一導向槽(71)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彈性臂(51)在與天窗主體框架(6)滑動配合的一端設有導向鉤(51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4)上設有連接槽(43),所述連接槽(43)的側壁上設有第二彈性凸起(431),所述旋轉臂(12)的另一端嵌在連接槽(43)中,且所述第二彈性凸起(431)嵌在旋轉臂(12)端部上的連接孔(123)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車用擾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網布(3)通過網布連接件(8)與上框架(1)固接,所述網布連接件(8)一端側壁上設有第一卡接凸起(81),所述上框架(1)中設有第一卡接槽(13),且所述第一卡接槽(13)的側壁上設有第二卡接凸起(131),所述網布連接件(8)一端嵌在第一卡接槽(13)中,且所述第一卡接凸起(81)與第二卡接凸起(131)相卡接。
10.一種天窗,包括天窗主體框架(6),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窗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車用擾流裝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天窗,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窗主體框架(6)上設有第二導向槽(61),所述主彈性臂(51)的另一端與第二導向槽(61)滑動配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天窗,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壓條(2)上設有卡接孔(21),所述天窗主體框架(6)上設有第三卡接凸起(64),所述第三卡接凸起(64)嵌在卡接孔(21)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天窗,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4)上設有第四卡接凸起(41);所述天窗主體框架(6)上設有第二卡接槽(62),所述第二卡接槽(62)的側壁上設有第五卡接凸起(621),所述底座(4)嵌在第二卡接槽(62)中,且所述第四卡接凸起(41)與第五卡接凸起(621)相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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