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以及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48614.3 | 申請日: | 2017-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173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2 |
| 發明(設計)人: | 耿琪之;陳俊華;徐凡;楊福慧;尹柯偉;趙朝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電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38 | 分類號: | H04B1/38;B61B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德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04 | 代理人: | 郁旦蓉 |
| 地址: | 201802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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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應用于 軌道交通 通信 站臺 裝置 以及 系統 | ||
1.一種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用于設置在站臺上和列車上設置的列車通信裝置進行通信,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通信輻射部件,設置在站臺處的軌道上,用于向設置在所述列車上的列車通信裝置發射電磁波并接收來自于該列車通信裝置所發射的電磁波;
通信發射部件,和所述通信輻射部件連接,用于產生電磁波并通過線纜傳送給所述通信輻射部件并接收來自所述列車上的列車通信裝置的電磁波信號;以及
站臺設備,與所述通信發射部件連接,用于存儲和處理來自所述列車上的電磁波信號,
其中,所述通信輻射部件和設置在列車上的列車通信裝置的無線信號接收部件的距離為100-300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通信輻射部件和設置在列車上的列車通信裝置的無線信號接收部件的垂直距離為100-30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多個所述通信輻射部件彼此不導通地排列設置在所述軌道上,
多個所述通信輻射部件是相互并聯地與所述通信發射部件連接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通信輻射部件為波導、泄露電纜、天線中的任意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通信發射部件為無線訪問接入點Wireless Access Point。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站臺設備包括與通信發射部件連接的地面交換機和與該地面交換機連接的地面服務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站臺設備和所述通信發射部件之間為光纖連接,所述所述通信發射部件和所述通信輻射部件之間為射頻電纜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每個所述通信發射部件連接兩個所述通信輻射部件。
9.一種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在站臺上的站臺通信裝置;
設置在列車上的列車通信裝置,和所述站臺通信裝置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站臺通信裝置為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站臺通信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于軌道交通通信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列車通信裝置所具有的所述無線信號接收部件設置在列車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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