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1093.4 | 申請日: | 2017-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575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1 |
| 發明(設計)人: | 崔榮峰;錢永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冶華天南京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B3/04 | 分類號: | C21B3/04 |
| 代理公司: | 馬鞍山市金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4111 | 代理人: | 魯延生 |
| 地址: | 210019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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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坑式鑄余渣 一次 處理 裝置 | ||
1.一種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行車(1)、抱罐車(3)、渣罐(2)、地坑(18)、置于地坑內的座架(16)、裝載機(4)、噴水機構及渣濕堆場,所述抱罐車置于行車的上方,抱罐車將渣罐運輸至地坑內的座架上,地坑及渣濕堆場均位于行車的行程之內,地坑坑口四周圍設有水封槽(5),且地坑上方配置有蓋板(8),蓋板卡裝在水封槽內,具有噴嘴(9)的噴水機構置于上述的蓋板內側下方,工業用水進入噴嘴,實現渣罐內鑄余渣的動態打水冷卻;所述渣濕堆場設置在渣罐處理工位的座架一側,裝載機處于渣濕堆場上,待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8)呈鍋蓋狀,在其上端面設置有吊耳,并配合有鏈條(15),由行車(1)將蓋板吊起運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水機構包括給水主管(6)、給水支管(7)、安裝在給水主管上的電動給水閥及安裝在給水支管上的噴嘴(9),噴嘴固定在蓋板(8)內側下方,工業用水通過給水支管進入噴嘴,噴嘴前期采用0.5m3/h小水量,中后期采用動態打水,打水量0.5~1.0m3/h。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坑(18)呈長方體,地坑內側由混凝土澆筑而成,在地坑的一側面開設若干通孔,地坑的深度大于渣罐(2)的高度500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封槽(5)由多塊鋼板焊接成槽狀,槽深h為30-50mm,水封槽底部鑲嵌至地坑(18)的混凝土中,且在水封槽內側涂刷有防水涂料,使用時,水封槽內注入1/2h-2/3h的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除塵機構,所述除塵機構包括除塵主管(11)、除塵支管(10)、風機(13)、噴淋塔(12)及煙囪(14),多根除塵支管與通孔相接連通,除塵支管、除塵主管、風機、噴淋塔及煙囪依次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坑式鑄余渣一次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9)為實心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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