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局部深坑抗浮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90949.4 | 申請日: | 2017-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525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郭磊;徐軍林;蔣曄;羅會平;劉莎;周兵;周燕;曹文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2D17/04;E02D3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8 | 代理人: | 程殿軍,張瑾 |
| 地址: | 432100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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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局部 深坑 結構 | ||
1.一種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包括呈階梯結構的底板,所述底板具有安設于深坑基底上的第一水平部、安設于淺坑基底上的第二水平部以及連接所述第一水平部與所述第二水平部的豎直連接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二水平部正下方的若干圍護樁,各所述圍護樁沿所述豎直連接部的水平延伸方向依次分布,且各所述圍護樁均靠近所述第一水平部,其中至少部分所述圍護樁與所述底板連接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圍護樁包括與所述底板連接固定的連接式圍護樁以及與所述底板不連接固定的非連接式圍護樁,各所述連接式圍護樁依次間隔分布。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連接式圍護樁之間具有N個所述非連接式圍護樁,N>0且為整數。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頂部具有至少一根主筋,各所述主筋錨入所述第二水平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主筋錨入所述第二水平部的部分為彎折結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筋于穿過所述第二水平部的連接處涂抹有止水膠層,且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頂部鋪設有防水涂料層。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側壁安裝有防水卷材,所述防水卷材具有豎直延伸部以及由所述豎直延伸部彎折后形成的水平延伸部,所述豎直延伸部貼靠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側壁上,所述水平延伸部埋設于所述淺坑基底內且向相鄰所述非連接式圍護樁延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側壁上還固定有與所述防水卷材一一對應的防水卷材加強層,所述防水卷材位于對應所述防水卷材加強層的內側。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淺坑基底包括混凝土墊層以及鋪設于所述混凝土墊層上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所述防水卷材的所述水平延伸部夾設于所述混凝土墊層與所述細石混凝土保護層之間。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局部深坑抗浮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連接式圍護樁的側壁與所述防水卷材之間鋪設有防水砂漿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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