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蓄熱式燃燒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83881.7 | 申請日: | 2017-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78661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磊;蕭琦;趙雪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灣環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6 | 分類號: | F23G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成創同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49 | 代理人: | 蔡純,張靖琳 |
| 地址: | 100101 北京市朝陽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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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蓄熱 燃燒 系統 | ||
1.一種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燃燒裝置,包括煙氣通道、第一蓄熱體和第二蓄熱體,所述第一蓄熱體設于所述煙氣通道的第一端口內,所述第二蓄熱體設于所述煙氣循環通道的第二端口內,所述第一蓄熱體和第二蓄熱體分別具有朝向所述煙氣通道內部的第二端,以及朝向所述煙氣通道外部的第一端;
混合氣體支路,與所述第一蓄熱體的第一端或者第二蓄熱體的第一端擇一連通,用于向與之連通的蓄熱體提供預燃燃氣與助燃空氣的混合氣;
主燃料氣支路,與所述第一蓄熱體和第二蓄熱體之間的煙氣通道部分連通,并靠近與所述混合氣體支路連通的蓄熱體的第二端設置,用于向所述煙氣通道部分通入主燃料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氣體支路上設有混合器,用于分別接收預燃燃氣與助燃空氣并將二者混合均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器包括彼此同軸設置的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以及第三筒體,
所述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沿著軸向依次設置并彼此連通,所述第三筒體包括彼此連接的第一段和第二段,所述第一段與所述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分別同軸設置,并依次穿過所述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所述第二段穿出所述第一筒體的外壁,
其中,第一筒體用于連通助燃空氣,第三筒體用于連通預燃燃氣,第二筒體用于對所述助燃空氣和預燃燃氣進行混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筒體,所述第四筒體設于所述第二筒體上與第一筒體相對的一端,并與所述第二筒體連通,用于將所述助燃空氣和預燃燃氣的混合氣排出。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筒體與所述第一筒體截面積的比值為4-6,第三筒體第一段與第一筒體截面積的比值為0.15-0.32。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筒體第一段位于第二筒體內的部分的外壁上多個噴口,用于噴射預燃燃氣,所述第一段位于第一筒體部分的外周和第一筒體的內壁之間設有旋流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口與所述第一筒體第一段的軸線之間成銳角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排放燃燒尾氣的排氣支路,所述排氣支路與所述第一蓄熱體的第一端或者第二蓄熱體的第一端擇一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熱式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預燃燃氣占其和主燃料氣總量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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