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25293.8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14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兵;曾江;楊敬鋒;胡廣鹍;鄭來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公共交通數據管理中心;廣州市如約交通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華南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44215 | 代理人: | 劉克寬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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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公共交通 電子 收費 系統 | ||
1.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包括車載終端和定點式采集盒,車載終端通過定點式采集盒與采集中心進行數據交互,其特征在于:車載終端設有主控模塊、射頻讀寫模塊、二維碼處理模塊、紅外通信模塊A和USB接口A,射頻讀寫模塊通過無線信號讀取外界IC卡的交易數據給主控模塊;二維碼處理模塊通過圖象輸出或光電掃描輸出讀取外界移動終端的交易數據,并將其通過二維碼處理模塊上的通信接口傳輸給外界設備;主控模塊通過紅外通信模塊A和/或USB接口A通信連接所述定點式采集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SAM認證模塊,SAM認證模塊與外插入的SAM卡進行SAM數據交互,并將SAM數據傳輸給主控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與移動通信網絡通信連接的移動通信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定位模塊,定位模塊通過移動通信模塊把定位數據和交易數據實時上傳到云端。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實時時鐘A,實時時鐘A通過移動通信模塊與外界進行時鐘同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信息提示模塊,該信息提示模塊包括分別與主控模塊電連接的顯示器A、發音單元和LED指示單元A。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還設有供外界設備可插卸連接的RS232接口,RS232接口和USB接口A均設有ESD保護電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點式采集盒包括紅外通信模塊B、實時時鐘B、與采集中心通信采集控制器和設有ESD保護電路的USB接口B,采集控制器通過紅外通信模塊B或USB接口B通信連接車載終端的主控模塊,實時時鐘B與采集中心進行時鐘同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點式采集盒還包括分別與采集控制器電連接的顯示器B和LED指示單元B。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點式采集盒還包括用于臨時數據存儲的存儲單元,存儲單元與采集控制器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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