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013306.X | 申請日: | 2017-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199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國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無錫中正鍋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2B31/08 | 分類號: | F22B31/08;F23J15/06 |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權航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2280 | 代理人: | 印蘇華 |
| 地址: | 214262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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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熱載體 鍋爐 煙氣 排放 余熱 利用 裝置 | ||
1.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包括鼓風機、空氣預熱器、雙介質型余熱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所述空氣預熱器具有第一側管口、第二側管口和第三側管口,所述第一側管口、第二側管口和第三側管口均位于所述空氣預熱器的側壁,所述有機熱載體鍋爐的首端連接燃燒機,所述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尾端連接所述雙介質型余熱鍋爐的首端,所述雙介質型余熱鍋爐的尾端連接所述空氣預熱器的第一側管口,所述空氣預熱器的頂端連接煙囪,所述鼓風機的出風口通過管道連接所述第二側管口,所述第三側管口通過管道連接所述燃燒機的進風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側管口高于所述第三側管口,所述第三側管口高于所述第一側管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還包括軟水箱,所述軟水箱與所述雙介質型余熱鍋爐通過第一水管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水管上設有分流管,所述分流管將第一水管分成第一水管頭段和第一水管尾段,所述分流管包括第一分流管和第二分流管,所述軟水箱的出水端連接所述第一水管頭段的進水端,所述第一水管頭段的出水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一分流管的進水端和第二分流管的進水端,所述第一分流管的出水端和第二分流管的出水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一水管尾段的進水端,所述第一水管尾段的出水端連接所述雙介質型余熱鍋爐的進水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分流管上設有第一給水泵和第一給水閥,所述第二分流管上設有第二給水泵和第二給水閥,水進入第一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一給水閥和第一給水泵,水進入第二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二給水閥和第二給水泵。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分流管上設有第一壓力表,所述第二分流管上設有第二壓力表,水進入第一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一給水閥、第一給水泵和第一壓力表,水進入第二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二給水閥、第二給水泵和第二壓力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有機熱載體鍋爐煙氣排放余熱利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分流管上設有第一調節(jié)閥,所述第二分流管上設有第二調節(jié)閥,水進入第一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一給水閥、第一給水泵、第一壓力表和第一調節(jié)閥,水進入第二分流管后依次經過所述第二給水閥、第二給水泵、第二壓力表和第二調節(jié)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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