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人機互動體感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08496.6 | 申請日: | 2017-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449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7 |
| 發明(設計)人: | 應佳偉;肖科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3/00 | 分類號: | B62K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聯科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89 | 代理人: | 姚海波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良渚***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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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機 互動 體感車 | ||
1.一種人機互動體感車,其包括車體及設于車體上的兩個車輪,所述車輪在徑向方向上可繞車體轉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一支撐骨架、設置在該支撐骨架上的兩個腳踏裝置、用以感測所述兩個腳踏裝置相對所述支撐骨架的受力或傾斜度信息的第一位置傳感器、用以驅動所述車輪的驅動裝置以及用以根據所述受力或傾斜度信息控制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的控制裝置,所述支撐骨架為一整體結構且與車輪轉動連接,所述車輪與車體之間設有模塊化接插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接插口包括用以對接所述控制裝置的接插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以對接所述控制裝置的接插件為沿車體上下或前后方向延伸的框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插件外側包覆有接插件固定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軸與接插件固定座之間設有密封圈。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機互動體感車還設有用以安裝定位車輪的電機固定座,所述接插件固定座收容固持于所述電機固定座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凸伸有車輪軸,所述車輪軸一端連接所述車輪另一端連接有車輪軸固定板,所述車輪軸固定板收容固持于所述電機固定座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軸固定板與所述接插件固定座相固持。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位于所述車輪內,所述車輪軸內設有用以傳輸電源的線纜,所述線纜與所述接插件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插件設有D型框口以及凸伸于所述框口內的接插端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為壓力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以根據兩個腳踏裝置之間的受力信息差或傾斜度信息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同一腳踏裝置上設有用以感測同一腳掌不同部位傾斜度信息或壓力信息的兩個第一位置傳感器,所述控制裝置用以根據所述兩個第一位置傳感器的傾斜度差或壓力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裝置與支撐骨架之間為活動連接或固定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以感測腳踏裝置上是否有使用者以控制車輪的啟停的第一位置傳感器與所述控制裝置相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設置于支撐骨架內或車輪內。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裝置包括腳踏平臺以及位于腳踏平臺上方的腳墊,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設置于所述腳踏平臺下方。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機互動體感車進一步包括用以感測支撐骨架相對車輪的傾斜信息的第二位置傳感器。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位置傳感器包括陀螺儀、加速度傳感器和/或光電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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