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99626.1 | 申請日: | 2017-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499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明勤;姚玉善;原政軍;張瑩;張建雷;梁賀;王一彩;孫月蓉;劉瀟;杜景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建筑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4H6/30 | 分類號: | E04H6/30;E04H6/3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01 山東省濟南***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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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底架 后架 前架 展收臂 抬升 汽車 汽車搬運器 行走機構 搬運器 頂式 汽車輪胎 行走輪支撐 組合式結構 驅動 動力驅動 對稱布置 橫向收縮 機構驅動 水平傳送 停車設備 相對移動 縱向伸縮 縱向伸展 對展 聯接 搬運 輪胎 車輪 力量 | ||
1.一種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由一組行走輪支撐底架,由行走機構驅動底架水平移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為組合式結構,包含前架和后架,前架和后架的末端分別聯接一對對稱布置的展收臂,前架和后架之間設置撐頂機構,所述撐頂機構驅動前架與后架相對移動實現底架的縱向伸縮;工作時搬運器進入車底,底架縱向伸展推動展收臂,自適應不同汽車軸距,分別接觸汽車輪胎并將汽車推升離地,然后行走機構驅動底架實現汽車的水平傳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架和后架的末端分別聯接一個展收機構,所述的展收臂是展收機構的組成部分,展收臂在展收機構的動力驅動下橫向收縮或展開,以自適應不同汽車的輪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的前架和后架通過移動副直接聯接;或通過移動副分別和輔架聯接,前架和后架分別在兩個撐頂機構驅動下相對于輔架移動,實現底架的縱向伸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的前架和后架通過剪刀叉機構聯接,剪刀叉機構中設置有所述撐頂機構,撐頂機構驅動剪刀叉機構,剪刀叉機構驅動底架實現縱向伸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收機構的展收臂與底架通過移動副聯接;所述的展收機構還包括輪胎托盤,輪胎托盤分別設置在展收臂的端部,托盤上部為弧形,托盤前端設置有輥軸,底架縱向伸展時輥軸相對輪胎滾動切入輪胎底部將汽車托起,輪胎與托盤弧形相貼合,使汽車處于穩定狀態,此時輥軸靠近但未達到輪胎豎直方向的直徑線。
6.根據權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撐頂機構主要由液壓傳動裝置,或齒輪齒條機構,或螺旋機構,或曲柄滑塊機構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2或5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收機構的動力驅動部分主要由液壓傳動裝置,或齒輪齒條機構,或螺旋機構,或曲柄滑塊機構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組行走輪是4個,或6個,或8個,行走輪的行走方向與汽車縱向方向一致,使搬運器從汽車的前面或后面進出車底實施搬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行走輪的行走方向還可以與汽車縱向方向垂直,使搬運器從汽車的側面進出車底實施搬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側撐頂式汽車搬運器,其特征在于搬運器上安裝有相應的檢測控制裝置,可方便控制搬運器底架的伸縮程度和展收臂的展收程度,以自適應于不同軸距和不同輪距的汽車搬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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