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71721.0 | 申請日: | 2017-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8154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20 |
| 發明(設計)人: | 濱秀典;母倉政次;西村義輝;山崎武馬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5J9/12 | 分類號: | B25J9/12;B25J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張永明;玉昌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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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器人 | ||
1.一種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具備:
電動機;
放大器部,具有驅動所述電動機的驅動電路;以及
第一物體,包括制動部、動力傳遞部和運算部中至少一方,所述制動部對所述電動機的驅動軸進行制動,所述動力傳遞部傳遞所述電動機的驅動軸的動力,所述運算部進行與所述電動機的旋轉相關的運算,
所述放大器部在與所述驅動軸的軸上不同的位置設置于所述電動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大器部包括具有所述驅動電路的基板,
所述基板與所述驅動軸平行地設置于所述電動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物體和所述電動機位于所述驅動軸的軸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運算部具有控制基板,所述控制基板具有控制所述電動機的控制電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基板設于所述驅動軸的軸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基板位于角度檢測器的內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物體包括所述制動部、所述動力傳遞部和所述運算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人具備:
基臺;
第一臂,設于所述基臺;以及
控制裝置,對所述第一臂進行控制,
所述控制裝置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基臺的內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臂以能夠繞第一轉動軸轉動的方式設于所述基臺,
所述機器人具備第一殼體,在從所述第一轉動軸的軸向觀察時,所述第一殼體具有與所述基臺重疊的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器人是水平多關節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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