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70460.0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897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孔志杰;徐煥新;韓利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偉 |
| 地址: | 201702 上海市青***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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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提醒模塊 提醒系統 控制器 震動 啟動檢測模塊 聲音提醒模塊 啟動信號 預設方式 啟動時 駕駛 檢測 預設 發光 播放 | ||
1.一種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包括控制器、啟動檢測模塊、光線提醒模塊、聲音提醒模塊和震動提醒模塊;
所述啟動檢測模塊適于在檢測到所述電動車啟動時向所述控制器發出啟動信號;
所述控制器適于在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后,控制所述光線提醒模塊以預設方式發光,控制所述聲音提醒模塊播放預設音頻、控制所述震動提醒模塊以預設方式震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適于在接收到所述啟動信號后,以第一預設延遲控制所述光線提醒模塊、以第二預設延遲控制所述聲音提醒模塊,以第三預設延遲控制所述震動提醒模塊,
所述第一預設延遲、所述第二預設延遲和所述第三預設延遲使所述光線提醒模塊、所述聲音提醒模塊和所述震動提醒模塊同時啟動和停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線提醒模塊是所述電動車的氛圍燈;
所述聲音提醒模塊是所述電動車的音響系統;
所述震動提醒模塊包括設置在所述電動車的駕駛座椅上的至少一個震動單元,所述震動單元包括電機和偏心輪。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具有車道偏離預警系統,所述震動單元是所述車道偏離預警系統的震動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動單元設置在所述駕駛座椅的坐墊中,對稱的分布在所述坐墊的兩側;
所述震動單元的數量的上限是8個或10個;
所述震動單元的數量的下限是2個或4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啟動檢測模塊包括:適于檢測啟動指令的啟動指令傳感器、適于檢測電動車的當前檔位的檔位傳感器、適于檢測剎車踏板的狀況的剎車踏板傳感器和適于檢測駕駛座椅壓力的駕駛座椅壓力傳感器;
所述控制器適于在通過所述啟動檢測模塊,判斷為車主發出啟動指令、檔位位于P檔或N檔、剎車踏板被踩下且駕駛座椅壓力大于閾值時,控制所述光線提醒模塊以預設方式發光,控制所述聲音提醒模塊播放預設音頻并控制所述震動提醒模塊以預設方式震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所述電動車的整車控制器和適于在所述整車控制器上運行的控制軟件模塊。
8.一種電動車啟動提醒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0,判斷所述電動車是否啟動,判斷為是則跳轉為步驟20,判斷為否則待機預設時長后再次判斷;
步驟20,向駕駛者發出光線提醒;
步驟30,向駕駛者發出聲音提醒;
步驟40,向駕駛者發出震動提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0進一步包括:
步驟11,判斷車主是否發出啟動指令;
步驟12,判斷當前檔位是否位于P檔或N檔;
步驟13,判斷剎車踏板是否被踩下;
步驟14,判斷駕駛座椅的壓力是否大于閾值;
在上述步驟中都判斷為是時跳轉至步驟20,否則待機預設時長后再次判斷。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啟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20中,光線提醒模塊閃爍一預設時長;在所述步驟30中,聲音提醒模塊播放預設音頻一預設時長;在所述步驟40,震動提醒模塊持續的或者間歇性的震動一預設時長;
所述預設時長的上限是8秒或10秒;
所述預設時長的下限是1秒或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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