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69665.7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827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周玉;王心禹;高建波;李焱;高原;魯凡;王海夙;羅鄭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時代智慧高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0 | 分類號: | G08G1/00 |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科融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26 | 代理人: | 李慧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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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共享 單車 監管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監管終端模塊定時掃描區域內的共享單車,根據共享單車滯留在同一個禁停區域時長或者頻次,如果時長或頻次超過預設值則確認共享單車有違停嫌疑,則通過自帶的攝像頭進行違停拍照,并記錄當前禁停位置信息、違停嫌疑共享單車識別碼、違停嫌疑共享單車數量信息,將監測到的違停嫌疑共享單車信息匯總后,排除重復信息,提交到監管平臺模塊;
監管平臺模塊實時接收監管終端模塊發來的違停嫌疑共享單車信息,結合從共享單車運營商的開放接口中獲悉該共享單車當前是否處于已鎖車或未使用的狀態,如果確認共享單車違停,查詢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
若已有該違停共享單車記錄,則初始化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中該違停共享單車的老化時間;
若沒有該違停共享單車記錄則將當前系統時間作為違停起始時間,初始化老化時間,按照監管終端的當前位置計算出對應的禁停區域編碼,獲取該區域的禁停等級,結合該禁停區域的禁停等級,得到區域違停處理時間并設置違停處理定時器;設置聯絡共享單車運營商標志,通過違停共享單車識別碼獲取所屬的共享單車運營商編碼,將該違停共享單車記錄插入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
定時查詢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根據聯絡共享單車運營商標志,匯總違停共享單車信息,通知所屬共享單車運營商在規定時間內處理,遍歷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更新老化時間和違停處理時間;
當老化時間到達預設值時,說明違停單車已經處理完畢,將當前系統時間作為違停結束時間,該違停記錄移入違停單車已處理數據庫;
當違停處理時間先于老化時間到達預設值時,說明違停單車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處理,向該共享單車所屬的共享單車運營商發出警告信息,并通知城市管理人員;
當老化時間和違停處理時間均未到達預設值時,通過從共享單車運營商的開放接口中獲悉該共享單車當前是否處于已鎖車或未使用的狀態,繼續判斷該共享單車是否違停:若不是則從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中刪除該記錄,若是則不作操作;
判斷遍歷是否結束,若沒有結束則繼續遍歷違停單車待處理數據庫,若遍歷結束則等待下次定時查詢時間到,重復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終端模塊定時掃描區域內的共享單車包括:全向掃描監管終端定時全方位掃描人口密集區域是否有違停嫌疑的共享單車、定向掃描監管終端定時掃描專用道路上是否有違停嫌疑的共享單車以及移動監管終端在城市管理人員巡邏時定時掃描監測管控區域內是否有違停嫌疑的共享單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方法還包括:通過安裝在智能設備上的客戶端口模塊,城市管理人員、共享單車運營商、交警部門可以隨時準確的訪問查找監管平臺模塊中相應數據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無樁共享單車的監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戶端口模塊設置有兩種訪問端口,一種供城市管理人員以系統管理員身份登錄,并可以通過監管平臺模塊向監管終端模塊發送掃描頻率以及數據采集時間間隔系統設置命令;一種供共享單車運營商、交警部門以個人用戶登錄查閱違停單車相應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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