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電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60743.7 | 申請日: | 2017-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569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木下貴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0L50/15 | 分類號: | B60L50/15;B60L58/18;B60L3/00;B60L1/00;B60L1/02;B60L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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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用電 裝置 | ||
1.一種車輛用電源裝置,其搭載于車輛,其中,
該車輛用電源裝置具有:
電動發電機,其與發動機連結;
第1蓄電體,其與所述電動發電機連接;
第2蓄電體,其與所述第1蓄電體并聯地與所述電動發電機連接;
開關,其切換為將所述電動發電機和所述第1蓄電體連接的導通狀態、和將所述電動發電機和所述第1蓄電體切斷的斷開狀態;
開關控制部,其在所述電動發電機被控制為動力運行狀態的情況下,將所述開關從導通狀態切換至斷開狀態;以及
蓄電體判定部,其判定所述第2蓄電體是處于能夠正常放電的正常狀態、還是處于無法正常放電的異常狀態,
作為所述開關控制部,
在伴隨所述電動發電機的動力運行控制而所述開關被切換至斷開狀態,且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正常狀態的狀態下,在所述第1蓄電體超過閾值而放電的情況下,將所述開關從斷開狀態切換至導通狀態,
另一方面,在伴隨所述電動發電機的動力運行控制而所述開關被切換至斷開狀態,且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的狀態下,在所述第1蓄電體超過閾值而放電的情況下,維持所述開關的斷開狀態,
控制所述電動發電機的電動機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而維持所述開關的斷開狀態的情況下,將所述電動發電機從動力運行狀態切換至發電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電源裝置,其中,
該車輛用電源裝置具有:
作為所述開關的第1開關;以及
第2開關,其切換為將所述電動發電機和所述第2蓄電體連接的導通狀態和將所述電動發電機和所述第2蓄電體切斷的斷開狀態,
所述開關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而維持所述第1開關的斷開狀態的情況下,將所述第2開關從導通狀態切換至斷開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電源裝置,其中,
作為所述蓄電體判定部,
在所述電動發電機被控制為動力運行狀態的狀況下,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放電電流大于或等于閾值電流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正常狀態,
在所述電動發電機被控制為動力運行狀態的狀況下,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放電電流低于所述閾值電流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電源裝置,其中,
作為所述蓄電體判定部,
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充電狀態超過蓄電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正常狀態,
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充電狀態低于所述蓄電閾值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電源裝置,其中,
作為所述蓄電體判定部,
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內部電阻低于閾值電阻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正常狀態,
在所述第2蓄電體的內部電阻超過所述閾值電阻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第2蓄電體處于異常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電源裝置,其中,
所述第1蓄電體超過閾值而放電的情況是指下述情況中的至少任一種情況:所述第1蓄電體的放電電流超過閾值電流的情況;所述第1蓄電體的端子電壓低于閾值電壓的情況;以及與所述第1蓄電體連接的大容量負載動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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