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檢測肺癌分期的標志物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31992.3 | 申請日: | 2017-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59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殷衛海;張銘超;儲天晴;常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交通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33/574 | 分類號: | G01N33/574;G01N33/5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 11627 | 代理人: | 袁沁菲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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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肺癌 自發熒光 種檢測 分子標記物 分子標志物 正常肺組織 準確度 癌癥分期 患者肺部 強度變化 正常組織 標志物 激發光 檢測 激發 應用 分析 | ||
1.分子標記物在制備用于診斷和預測肺癌或其分期的產品中的應用,其中,所述分子標記物為使用440nm至700nm之間的激發光激發受試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所述自發熒光的波長范圍在460nm至800nm之間。
2.分子標記物在制備用于診斷和預測肺癌或其分期的產品中的應用,其中,所述分子標記物為使用440nm至700nm之間的激發光激發受試者疑似的癌旁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所述自發熒光的波長范圍在460nm至800nm之間。
3.分子標記物在制備用于診斷和預測肺癌或其分期的產品中的應用,其中,所述分子標記物為使用440nm至700nm之間的激發光激發受試者肺部正常組織和疑似的癌旁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所述自發熒光的波長范圍在460nm至800nm之間。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中,當所述激發光激發受試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小于非肺癌患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則確定受試者患有癌癥。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中,當所述激發光激發受試者疑似的癌旁組織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小于非肺癌患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則確定受試者患有癌癥。
6.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激發光范圍優選為460nm-640nm,更優選為460nm-580nm。
7.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接收光范圍優選為480nm-700nm,優選為500nm-620nm。
8.一種診斷和預測肺癌分期的方法,其中,包括以下步驟:
(1)通過440nm至700nm之間的激發光激發患者肺部正常組織和/或癌旁組織;
(2)接收460nm至800nm之間的自發熒光;
(3)分析自發熒光的強度,確定是否是肺癌或癌癥分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激發光激發受試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小于非肺癌患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則確定受試者患有癌癥。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激發光激發受試者疑似的癌旁組織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小于非肺癌患者肺部正常組織后的自發熒光強度值,則確定受試者患有癌癥。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發光范圍優選為460nm-640nm,更優選為460nm-580nm。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光范圍為優選為480nm-700nm,更優選為500nm-620nm。
13.一種用于判斷腫瘤或其分期的裝置,包括440nm至700nm之間的激發光部件和接收460nm至800nm之間的自發熒光的部件,以及分析受試者肺部正常組織或疑似的癌旁組織的自發熒光強度值的分析部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裝置在確定受試者否是肺癌或癌癥分期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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