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核糖核酸酶抑制劑包涵體的復性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50922.5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2444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新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兆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4/47 | 分類號: | C07K14/47;C07K1/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靜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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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核糖 核酸酶 抑制劑 包涵 復性 方法 | ||
1.一種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包涵體的復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1) 對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包涵體進行變性、溶解;
(2) 對(1)的變性產物進行復性;其中,在復性液中添加核酸酶RNase A,所述的核酸酶RNase A在復性液中的終濃度為10-20 mM;所述的復性液包含:Tris-HCl、無機鹽、還原劑;所述Tris-HCl的終濃度為35±15mM,pH為7.5±0.5;所述還原劑為DTT,其終濃度是1±0.5mM;其中,將(1)的變性產物與復性液按照1:(10±5)的體積比例混合;復性時間20±10hr,復性溫度4±1℃;和
(3) 對(2)的復性產物進行柱純化,獲得可溶性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之前,還包括以下步驟:
重組表達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獲得含有包涵體的表達宿主;
對表達宿主進行破碎,分離出包涵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表達宿主破碎、裂解后,進行離心獲取沉淀,洗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裂解緩沖液裂解,所述的裂解緩沖液包含:Tris-HCl、無機鹽、甘油。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洗滌緩沖液洗滌,所述洗滌緩沖液包含:Tris-HCl、無機鹽、表面活性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利用變性液對包涵體進行變性、溶解,其選自尿素、十二烷基肌氨酸鈉或SDS的變性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變性劑是尿素,其終濃度是6±2 M。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變性劑是十二烷基肌氨酸鈉,其終濃度是1±0.5%(w/v)。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變性劑是SDS,其終濃度是2±1%(w/v)。
10.如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核酸酶RNase A在復性液中的終濃度為12~18 mM。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將(2)的復性產物上樣至純化柱,利用洗滌緩沖液洗去與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結合的核酸酶RNase A;然后,利用梯度洗脫緩沖液進行梯度洗脫,得到純化的可溶性核糖核酸酶抑制因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洗滌緩沖液包含:NaAc/HAc、無機鹽、還原劑。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NaAc/HAc的終濃度為35±15mM,pH為5.0±0.5。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機鹽的終濃度是300±15mM。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還原劑的終濃度是1±0.5mM。
16.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梯度洗脫緩沖液包含Tris-HCl、無機鹽、甘油、還原劑。
17.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Tris-HCl終濃度為35±15mM,pH為7.5±0.5。
18.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機鹽的終濃度是50±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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