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動力系統的方法以及相應的動力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46712.9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409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M·施耐德;H·卡爾托梅特沙;B·布呂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40 | 分類號: | B60W20/40;B60W10/02;B60W1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丹;吳鵬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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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機動車 動力 系統 方法 以及 相應 | ||
1.一種用于運行機動車的動力系統(2)的方法,該動力系統具有內燃機(3)和電機(4),內燃機(3)的驅動軸(19)能借助于切換離合裝置(18)與電機(4)的電機軸(17)耦聯,切換離合裝置(18)在第一切換狀態下被分離以使內燃機(3)和電機(4)脫離,切換離合裝置在第二切換狀態下被接合以使內燃機(3)和電機(4)耦聯,其特征在于,在從第一切換狀態切換到第二切換狀態時,首先實施第一運行模式,在驅動軸(19)轉速與電機軸(17)轉速之間的轉速差的轉速差梯度低于一閾值時和/或在該轉速差超過一轉速差閾值時從第一運行模式轉換到第二運行模式,在切換離合裝置(18)上調整出的離合裝置目標轉矩在第一運行模式中借助于反饋調節來確定,而在第二運行模式中獨立于內燃機(3)的轉速和電機(4)的轉速借助于開環控制來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饋調節在使用P調節元件和/或I調節元件下進行和/或被預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開環控制依據轉矩時間曲線實施離合裝置目標轉矩的增加。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開環控制連續地和/或以恒定的斜率使離合裝置目標轉矩增加。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驅動軸(19)轉速與電機軸(17)轉速之間的轉速差較低時使用比在轉速差較高時更大的斜率。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轉換到第二運行模式之后,在確定的時間區間上實施第二運行模式并且接著轉換到第一運行模式;或者一直實施第二運行模式直到達到第二切換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溫度和/或在內燃機(3)停機時存在的、內燃機(3)曲軸位置確定用于起動內燃機(3)的、在切換離合裝置(18)上至少要調整出的離合器最小轉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在起動開始時內燃機(3)轉速大于零或在停車之后的持續時間低于預先規定的持續時間,則向上修正離合器最小轉矩,所述持續時間低于所述預先規定的持續時間越多,離合器最小轉矩選擇得越大。
9.一種機動車的動力系統(2),該動力系統用于實施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該動力系統具有內燃機(3)和電機(4),內燃機(3)的驅動軸(19)能借助于切換離合裝置(18)與電機(4)的電機軸(17)耦聯,切換離合裝置(18)在第一切換狀態下被分離以使內燃機(3)和電機(4)脫離,切換離合裝置在第二切換狀態下被接合以使內燃機(3)和電機(4)耦聯,其特征在于,動力系統(2)被設計用于,在從第一切換狀態切換到第二切換狀態時,首先實施第一運行模式,在驅動軸(19)轉速與電機軸(17)轉速之間的轉速差的轉速差梯度低于一閾值時和/或在該轉速差超過一轉速差閾值時從第一運行模式轉換到第二運行模式,在第一運行模式中借助于反饋調節、而在第二運行模式中獨立于內燃機(3)的轉速和電機(4)的轉速借助于開環控制來確定在切換離合裝置(18)上被調整出的離合裝置目標轉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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