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智能眼鏡的酒駕預警方法及智能眼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40604.0 | 申請日: | 2017-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957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6 |
| 發明(設計)人: | 蔡任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德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0476 | 分類號: | A61B5/0476;A61B5/1486;G02C11/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德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81 | 代理人: | 陳曉妍;林玉旋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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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智能 眼鏡 預警 方法 | ||
1.一種基于智能眼鏡的酒駕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智能眼鏡檢測與所述智能眼鏡通信連接的用戶車輛是否接收到開鎖命令,如果接收到,檢測所述智能眼鏡上的酒精感應器輸出的電信號,所述酒精感應器將人體皮膚表面滲透出的酒精分子轉化為所述電信號;
所述智能眼鏡對所述電信號進行分析處理,得到用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并判斷所述酒精濃度是否大于濃度閾值;
如果大于所述濃度閾值,所述智能眼鏡獲取所述智能眼鏡上攝像頭捕捉到的第一真實場景,并根據所述第一真實場景從服務端獲取與所述第一真實場景相匹配的酒后駕車事故演化的第一虛擬場景;
所述智能眼鏡將所述第一虛擬場景投射至用戶眼球,以使用戶看到所述第一真實場景與所述第一虛擬場景疊加的混合場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眼鏡根據所述第一真實場景從服務端獲取與所述第一真實場景相匹配的酒后駕車事故演化的第一虛擬場景,包括:
所述智能眼鏡識別所述第一真實場景中所有的車輛,并提取每個車輛的車輛特征,所述車輛特征包括車輛的類型和/或車輛的標識物;
所述智能眼鏡將與所述智能眼鏡通信連接的用戶車輛的車輛特征分別與所述每個車輛的車輛特征進行比較,獲得每一個車輛特征比較結果;
所述智能眼鏡根據獲得的所有車輛特征比較結果,從所述所有的車輛中確定出所述用戶車輛;
所述智能眼鏡在所述第一真實場景中確定出所述用戶車輛的區域,并根據所述用戶車輛的區域在所述第一真實場景中確定出第一融合區域;
所述智能眼鏡從服務端獲取與所述第一融合區域相匹配的酒后駕車事故演化的第一虛擬場景,作為與所述第一真實場景相匹配的酒后駕車事故演化的第一虛擬場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酒精濃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濃度閾值,所述智能眼鏡檢測所述用戶車輛的駕駛座位是否處于受壓狀態;
如果處于所述受壓狀態,所述智能眼鏡檢測用戶的當前腦波頻率;
所述智能眼鏡將所述當前腦波頻率與預存腦波頻率表進行匹配,得到所述當前腦波頻率對應的當前精神疲勞指數,所述預存腦波頻率表包括腦波頻率范圍以及與所述腦波頻率范圍對應的精神疲勞指數;
所述智能眼鏡判斷所述當前精神疲勞指數是否大于安全指數閾值,如果大于所述安全指數閾值,檢測所述用戶車輛是否處于行駛狀態;
如果不處于所述行駛狀態,所述智能眼鏡向用戶眼球投射表示禁止駕駛的虛擬形象,并獲取所述智能眼鏡上攝像頭捕捉到的第二真實場景;
所述智能眼鏡識別所述第二真實場景中是否存在汽車擋風玻璃,如果存在,確定出所述汽車擋風玻璃的區域,作為第二融合區域;
所述智能眼鏡根據所述當前精神疲勞指數,從所述服務端獲取與所述第二融合區域相匹配的第二虛擬場景,所述第二虛擬場景包括在所述當前精神疲勞指數下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場景;
所述智能眼鏡將所述第二虛擬場景投射至用戶眼球,以使用戶看到在所述第二融合區域處疊加所述第二虛擬場景的混合場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眼鏡將所述第二虛擬場景投射至用戶眼球,以使用戶看到在所述第二融合區域處疊加所述第二虛擬場景的混合場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智能眼鏡將出行建議虛擬場景投射至用戶眼球,以使用戶看到在所述第二融合區域處疊加所述出行建議虛擬場景的混合場景,所述出行建議虛擬場景包括導航虛擬形象、電話簿虛擬形象以及休息建議虛擬形象中的一種或者多種;
所述智能眼鏡檢測用戶針對所述出行建議虛擬場景中虛擬形象觸發的操作指令,并識別所述操作指令對應的所述虛擬形象的類型,所述虛擬形象的類型包括導航虛擬形象、電話簿虛擬形象以及休息建議虛擬形象中的任意一種;
所述智能眼鏡根據所述虛擬形象的類型,生成與所述第二融合區域相匹配的目標虛擬場景,并將所述目標虛擬場景投射至用戶眼球,以使用戶看到在所述第二融合區域處疊加所述目標虛擬場景的混合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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