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鍵盤主代碼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25551.5 | 申請日: | 2017-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53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6 |
| 發明(設計)人: | 馬修·威爾特;布蘭登·M·道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23 | 分類號: | G06F3/023;G07C9/00;B60R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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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代碼 鍵盤 計算機 停用 計算機接收 鍵盤數據 鍵盤鎖定 解鎖狀態 控制系統 電動鎖 響應 致動 編程 存儲 激活 | ||
1.一種方法,包括:
至少基于由車輛計算機接收或存儲在所述車輛計算機上的數據來確定鍵盤主代碼是否應該被停用;和
響應于確定的所述鍵盤主代碼應該被停用,停用所述鍵盤主代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至少基于從傳感器或導航裝置接收的數據來識別所述車輛的位置;和
至少基于所述識別的位置來確定所述鍵盤主代碼是否應該被停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識別由所述車輛行駛的距離;和
至少基于識別的行駛的所述距離來確定所述鍵盤主代碼是否應該被停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基于從里程表接收的數據來識別行駛的所述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識別所述車輛的模式;和
至少基于識別的所述車輛的所述模式來確定鍵盤主代碼是否應該被停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的所述模式的所述識別至少基于經由有線或無線通信發送到所述計算機的對用戶裝置的用戶輸入,并且所述用戶裝置是遠程裝置或車載用戶界面中的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所述鍵盤主代碼被激活時,響應于接收到包括所述鍵盤主代碼的鍵盤數據,致動電動鎖到解鎖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停用所述主代碼包括刪除所述主代碼。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由車輛計算機執行。
10.一種存儲計算機可執行指令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所述指令包括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一種車輛計算機,所述車輛計算機被編程為執行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2.一種車輛系統,包括計算機,所述計算機被編程為:
至少基于由所述計算機接收的或存儲在所述計算機上的數據來確定鍵盤主代碼是否應該被停用;和
響應于確定所述鍵盤主代碼應該被停用而停用所述鍵盤主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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