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發光桿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96216.7 | 申請日: | 2017-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2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6 | 
| 發明(設計)人: | F.貝克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3/30 | 分類號: | B60Q3/30;F21S9/02;F21V23/04;F21V17/16;F21V17/14;F21W107/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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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管狀元件 發光桿 發光件 機動車 行李箱空間 第一端部 插塞式 第二端部 導電 照亮 安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1)的行李箱空間(2)的發光桿(10),其具有帶有第一端部(11a)和第二端部(11b)以及至少一個發光件(12)的管狀元件(11),所述發光件(12)安置在所述管狀元件(11)的內部空間(11c)中或所述管狀元件(11)的表面(11d)上。為了實現一種可以可靠地完全照亮所述機動車(1)的行李箱空間(2)的發光桿(10),在此規定,所述管狀元件(11)在其第一端部(11a)上配有電氣插塞式接口(13),所述電氣插塞式接口(13)與至少一個發光件(12)存在導電的連接。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具有這樣的發光桿(10)的機動車(1)。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更準確地表達用于機動車的行李箱空間的發光桿以及一種具有這種發光桿的機動車。
背景技術
提供用于機動車的充足的且可按需使用的照明對汽車工業提出了持續的要求。尤其完全照亮行李箱空間經常出現問題,因為行李箱通常被切割得較深并且不利于完全照亮。此外,行李箱常常配備有在行李箱蓋被打開時還附加地使視野變差的后窗臺板(Hutablage)或其它隔板。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確定一種照明元件,該照明元件可以可靠地照亮機動車的行李箱空間,其中,照明元件可靈活地使用并且可以如此放置,使得照明元件盡可能小地阻礙將行李件放入行李箱空間中。
所述技術問題通過按照權利要求1的發光桿以及具有這樣的發光桿的按照權利要求11的機動車解決。示例性的設計方案在從屬權利要求中陳述。
按照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用于機動車的行李箱空間的發光桿包括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以及至少一個發光件的管狀元件,該發光件安置在管狀元件的內部空間中或管狀元件的表面上,其中,所述管狀元件在其第一端部上配有電氣插塞式接口,該電氣插塞式接口與至少一個發光件存在導電的連接。
為此,按照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所述發光桿設計為被放入機動車的行李箱空間中,使得發光桿的電氣插塞式接口與行李箱空間的相應的插塞式接口相連。
所述管狀元件是筆直的桿或輕微彎曲的桿,所述桿在內部至少部分是空心的,從而形成內部空間。一個或多個發光件可以安置在管狀元件的所述內部空間中或者也可以安置在管狀元件的表面上。沿管狀元件的長度是充足的位置,以便放入這樣數量的發光件,使得行李箱空間完全被照亮。
通過存在用于給所述發光件或多個發光件提供電能的電氣插塞式接口,發光桿可以可拆卸地安置在行李箱空間的墻壁上并且可以在需要時取出。這意味著,發光桿可以靈活地放置。當電氣插塞式接口是標準化的接口時,發光桿例如也可以放置在房屋中,以便給房間照明。
根據發光桿的實施方式,發光件被安置在管狀元件的內部空間中,其中,管狀元件的表面的一部分由透明元件形成。在該實施方式中,在管狀元件的內部空間中由發光件產生的光穿過透明元件向外射出并且射入行李箱空間中。由此,管狀元件的內部空間向外被封閉,從而灰塵和污物不能進入內部空間中并且不能損害發光件的功能。
所述透明元件例如可以是透鏡、尤其是散光透鏡。這意味著,在管狀元件的內部空間中產生的光向外散射并且由此可以獲得行李箱空間的較寬的照明。與此相反,如果所述透鏡是聚光透鏡,那么可以有針對性地照亮行李箱空間的單個區域。通過適當地選擇透明元件的數量和形狀以及發光件的數量和形狀可以獲得行李箱空間的內部中的不同的照明效果。
所述發光件可以尤其是發光二極管。發光二極管節能且較小,從而發光二極管也可以沒有問題地放入到具有較小直徑的管狀元件中。
為了能夠將發光桿可靠地安置在行李箱空間中,所述管狀元件在其第二端部設有機械式連接元件,該機械式連接元件被設計用于構造可拆卸的連接。與第一端部的電氣插塞式接口不同,該機械式連接元件僅用于,將發光桿可拆卸地固定在機動車的行李箱空間的墻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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