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和吸納系統及納新方法及機器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02470.6 | 申請日: | 2017-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04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曹珠艷 |
| 主分類號: | G06Q50/30 | 分類號: | 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400 上海市奉賢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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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單車 管理 系統 吸納 納新 方法 機器 可讀 介質 | ||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共享單車,尤其涉及一種把私人自行車吸納為共享單車的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2016年以來,共享單車在全國迅猛發展。北京市目前已有15家共享單車企業,投放運營車輛235萬輛。共享單車的數量越來越多,已經對公共資源造成沉重的壓力。隨著單車投放數量增加,停放亂、維護弱等問題逐漸成為城市治理難題。近期尤其引起公眾關注的是共享單車的亂停放對公共空間的占用,比如用戶的不合理的停放導致占用人行道等問題,這種占用已經招致不少公眾批評。鑒于此,北京市政府則出臺了政策,限制共享單車的投放數量。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發布,明確要求各區動態調控投放總量。具體實施層面上,各大共享單車公司比如摩拜、OFO等公司已經被要求不得投放新的單車。在這種情況下,在不制造不投放新的單車的前提下,共享單車公司如何迅速擴大民間的共享單車數量從而提高市場占有率,已成為共享單車公司需要認真考慮的一個問題。
因此,存在一種迫切的需求,鼓勵老百姓把自己的普通單車貢獻出來,用作共享單車。把民間現有的私人單車用做共享單車,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享經濟。同時,這種方式和做法還能減少新車的制造,節省資源,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在這種大環境下,OFO公司也提出了城市大共享計劃這一概念,這個計劃的口號是“連接自行車,而不生產自行車”。該設想主要是把用戶自己的單車貢獻給共享平臺作為共享單車,作為回報,共享單車公司將授權該用戶獲得ofo平臺所有車輛的使用權,以一換多。在單車回收的方法上,具體來說,該公司對單車的回收是采用派員工上門回收以及設立回收點由用戶上門交車這樣兩種模式。然而,無論是哪種方式,都顯得陳舊、低效,與互聯網加的概念格格不入。從實際效果上來看,這一計劃的實施起來效率很低,也非常不方便,同時還非常浪費人力物力。派員工上門回收單車,需要占用很多的人力資源,同時也需要預約好上門時間,這對于用戶和共享單車公司來說,都非常不便。而用戶到固定的回收點上門交車,對于用戶來說是不方便的,用戶可能根本就不愿意麻煩自己跑去單車回收點,而且找尋回收點也可能是費時費力的,而設立和運營回收點對于共享單車公司來說也是需要很大的成本。而且,這種線下回收模式,對于凡事講求效率、講究線上解決問題的互聯網公司來說,效率低下,不能接受。但是,如果不派人驗收單車的話,又很容易出現被貢獻出來的單車品質太差無法滿足出行需求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申請提出了一種線上回收單車的系統和方法,通過提供基于互聯網的解決方案,實現把現有的私人自行車變成共享單車、納入到共享單車系統這一目標。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提供給了一種共享單車管理平臺,其包括:接收單元,其用于從用戶的移動終端接收與該用戶的單車相關的單車數據,所述單車數據包括單車編號;存儲單元,其用于存儲大量用戶的具體單車信息;處理單元,用于從所述接收單元獲取所述單車數據,并根據所述單車數據編號從所述存儲單元中調取與該單車編號相對應的具體單車信息,并根據所調取的具體單車信息對該單車進行初級評分;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處理單元所作的初級評分的結果,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決定。
優選地,其中所述單車數據還包括該單車的照片和所述用戶對該單車的自我評分,均用于所述初級評分。優選地,其中所述自我評分包括對車輛的硬件配置、折舊狀況、騎行舒適度中至少一個的評分。優選地,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接收該用戶對該單車的騎行數據,并把所述騎行數據發送給所述處理單元以用于次級評分,其中所述騎行數據包括騎行時間和騎行距離,所述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次級評分的結果決定是否繼續采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優選地,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所作出的公眾評價,并把所述公眾評價發送給所述處理單元以用于三級評分,所述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三級評分的結果來決定該用戶的等級,從而決定該用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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