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和吸納系統及納新方法及機器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02470.6 | 申請日: | 2017-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04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曹珠艷 |
| 主分類號: | G06Q50/30 | 分類號: | 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400 上海市奉賢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單車 管理 系統 吸納 納新 方法 機器 可讀 介質 | ||
1.一種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其包括:
接收單元,其用于從用戶的移動終端接收與該用戶的單車相關的單車數據,所述單車數據包括單車編號;
存儲單元,其用于存儲大量用戶的具體單車信息,每條信息均對應于一個單車編號;
處理單元,用于從所述接收單元獲取所述單車數據,并根據所述單車數據編號從所述存儲單元中調取與該單車編號相對應的具體單車信息,并根據所調取的具體單車信息對該單車進行初級評分;
決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處理單元所作的初級評分的結果,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接收該單車的首次騎行數據,并把所述首次騎行數據發送給所述處理單元,所述處理單元基于所述首次數據以作出次級評分,所述決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次級評分的結果決定是否繼續采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其中所述初始騎行數據包括騎行時間和騎行距離。
3.如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共享單車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接收單元進一步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所作出的公眾評價,并把所述公眾評價發送給所述處理單元以用于三級評分,所述決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三級評分的結果來決定該用戶的等級,從而決定該用戶的的級別和待遇。
4.一種共享單車吸納系統,其位于共享單車公司服務器端,用于吸納用戶的私人單車做為共享單車,所述系統包括:
數據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與該用戶的單車相關的單車數據、該單車被接受為共享單車之后該用戶的首次騎行數據和其他用戶騎行之后對該單車的公眾評價;
評分模塊,其根據所述用戶提交的單車數據對該單車進行初級評分,根據所述首次騎行數據來對該單車進行次級評分,以及根據所述公眾評價對該單車進行的三級評分;
決策模塊,根據所述初級評分的結果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決定并決定該用戶的初始級別和待遇,根據所述次級評分的結果作出是否繼續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決定,以及根據三級評分的結果來決定該用戶的最終級別和待遇。
5.一種共享單車吸納系統,其位于位于用戶的移動終端,用戶能夠通過該系統把合資格的私人單車納入共享單車網絡,其包括:
初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該用戶的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初級單車數據;
次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次級單車數據;
三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三級單車數據,其包括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公眾評價;和
數據發送單元,用于把采集到的初級數據、次級數據和三級數據上傳到共享單車公司的服務器,以供所述共享單車公司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初級決策、是否繼續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次級決策以及為用戶評級的三級決策,
其中,所述初級單車數據包括單車編號和/或該用戶對該單車的自我評價和/或單車的照片,所述次級單車數據包括該用戶的首次騎行距離和騎行時間,所述三級單車數據包括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公眾評價。
6.一種共享單車吸納系統,其位于位于用戶的移動終端,用戶能夠通過該系統把合資格的私人單車納入共享單車網絡,其包括:
初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該用戶的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初級單車數據;
次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次級單車數據;
三級數據采集單元,用于收集與所述私人單車相關的三級單車數據,其包括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公眾評價;和
決策單元,用于根據采集到的初級數據、次級數據和三級數據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初級決策、是否繼續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次級決策以及為用戶評級的三級決策。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級單車數據包括單車編號和/或該用戶對該單車的自我評價和/或單車的照片,所述次級單車數據包括該用戶的首次騎行距離和騎行時間,所述三級單車數據包括其他用戶對該單車的公眾評價。
8.一種共享單車納新方法,用于吸納私人單車為共享單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戶提交與該用戶的單車相關的單車數據,所述單車數據包括單車編號;
根據所述單車數據編號調取與該單車編號相對應的具體單車信息,并根據所調取的具體單車信息對該單車進行初級評分;
根據所述初級評分的結果,作出是否接納該單車做為共享單車的初級決策。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曹珠艷,未經曹珠艷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1202470.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